<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旅游合同

            時間:2025-10-14 02:10:07 合同大全

            旅游合同范例[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旅游合同范例[15篇]

            旅游合同1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旅游合同2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租用營業大客車,雙方同意在顧及安全及權益的.原則下,議定合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營業大客車___壹___輛,車號及車齡為:(車齡須在五年之內)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時間: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點:自啟程地址::)→_→回地址:(:)——路線由甲方指定—詳見旅游公司提供出行路線安排。

              四、租金:甲方應付給乙方租金每輛人民幣______元整,共租______輛。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所提供之車輛,需具備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車,并經交通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保養良好、安全可靠,且車齡在五年之內;本項約定如有不實,其產生之各項后果概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擔任駕駛人員必須身心健康、持有職業大客車之駕駛執照,活動期間駕駛員應衣著整齊,避免出現說粗話、酗酒、滋事等行為,行程途中不可開快車、趕時間、不當超車,且注意我司乘車人員上下車之安全,配合我司旅游行程的安排。

              八、乙方應于用車當天出發前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并提供每輛車之車輛安全檢核表(如附件),會請我司人員共同檢查確認。為確保行車安全,該表填寫如有不實,其產生之各項后果概由乙方負責。

              九、解除合約: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隨時解除本合約,并支付甲方本項合約租金之百分之三十賠償

              (一)乙方未能如期供應車輛,或所提供之車輛數目不足,或車輛狀況不符合約條件。

              (二)乙方所提供之車輛,未能按時在指定時間內到達且逾時過久,致使行程嚴重耽擱。

              (三)乙方所提供之車輛駕駛員態度惡劣,或有不聽指揮、酗酒、滋事等行為。(四)車輛中途故障無法立即修復,且無法立即調派接駁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五)如乙方已載運甲方乘客,乙方應負責將甲方所乘之乘客載運回原出發點,如乙方拒載將除以本項合約租金之百分之十做為賠償,乙方不得拒絕。

              十、保險、賠償與罰則:

              (一)乙方應向保險公司辦理車輛第三責任險及乘客旅游保險,每輛車每個座位保險保額不低于20萬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乙方車輛為掛靠在旅游公司名下,如發生交通事故,公司和駕駛員都是責任主體,都有賠償責任。

              (二)如發生因車輛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賠償或負責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險辦法規定辦理賠償。

              (三)乙方所提供之車輛,未能按時依約在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等候時,每車每逾______分鐘,扣罰人民幣______元整,如逾時______分鐘以上致使行程嚴重耽擱,甲方得視狀況提出解除合約。

              十一、訂約時,乙方應提供該公司相關合法證件、最新年度繳稅、票據記錄。

              十二、本合約自簽約起生效,至用車完畢無意外事故發生,結清租金后失效。

              十三、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四、本合約如有其它附加事項,經雙方協議后得于本條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公司地址:地址:

              營業執照身份證:

            旅游合同3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游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旅游方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健康狀況

              價格

              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____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____元。大____元。

              旅游服務內容

              旅游項目

              時間

              活動內容

              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________

              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乙方應在甲方委托服務范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托服務事項之外甲方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應安排好自己的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謹慎購物,謹慎參加賽車、騎馬、攀巖、滑翔、探險、漂流、潛水、游泳、滑雪、滑冰、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若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約定:略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

              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標準│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
              ├───────┼────────────────────────────┤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
              ├───────┼──────────┴────────┴────────┤
              │       │                            │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30%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由游客與旅行社自行協定。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10%;出發前6-4天,扣團費總額的20%;出發前3-1天,扣團費總額的50%;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的80%。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前3-1天,賠償己交團費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3、游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7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嘗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7、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嘗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合同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格式條款合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旅游管理有關法規之規定,為保障旅游交通運輸安全,順暢,維護甲,乙雙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合作,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車服務公司或客運有限公司客運車輛的主合同,即長期租車合同(有效期: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一方注銷登記或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自動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簽訂的《旅游用車確認單》亦屬無效,責任全部由過失方承擔.每次用車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準,《旅游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本合同的附件及結算依據.

              二,乙方不得私下與客運駕駛員建立承運關系,否則,所發生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所屬旅游客車必須具備有效的行車執照和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證》,(旅游)包車標志牌等旅游客運營運手續,該客運車輛應按規定足額辦理相應的保險{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位保險數額不少于10萬元)}.

              四,甲方提供的旅游客車,客車駕駛員服務標準應符合交通部《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規定》(_)年第九號令)及國家旅游局《旅游汽車服務質量》標準(l/bt002—1995).從事客車駕駛員還需持有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游汽車駕駛員上崗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游汽車駕駛員上崗證》等相關有效證件,所提供的旅游客車應車容整潔,車內音響等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五,甲方所提供的旅游客車必須按指定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誤,如客運車輛本身出現故障,需要換車輛,影響正常行程,造成景點未游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用車程序是:乙方將團隊行程以傳真方式發給甲方,經協商確定后,雙方簽署《旅游用車確認單》.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后,客車駕駛員無服務質量投訴,憑本《旅游用車確認單》及附件和發票到乙方結算相關運費.雙方應做到一車一團一清.乙方不得無故拖延支付約定車費,否則甲方可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有連續三次此類行為的反映,行業主管部門向乙方發出警示,超過五次則將乙方列為不誠信名單向社會公布.

              七,此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游用車確認單》的,出入境團隊應在72小時前,國內團隊應在36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得到對方確認方可免責.否則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面向對方支付原定本團總運費的%作為違約金.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客車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技術,客車駕駛員應注定配合乙方導游做好服務工作,雙方發生矛盾應協商解決并盡可能回避有課,甲方客車駕駛員無論什么原因不得擅自甩客棄團,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并列為不誠信行為向社會公布.

              九,在行駛過程中,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行程和線路,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負責,確需改變行程的,經雙方計調,調度協商一致,即使補充變更記錄并加以認可,連續駕駛4小時應安排駕駛員有所休息.

              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風,沙塵,大雪,水災,長時間堵車或交警部門限制通行等非本車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法律,法規規定免責除外),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十一,甲方的客車駕駛員和乙方的導游員在旅游團隊的運行中,如遇到可能對游客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情況,應當向游客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征得游客書面確認,按照旅行社的指示采取適當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關的證據.

              十二,行李物品的丟失如果是甲方客車駕駛員的責任,應由該車所屬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墊付游客應急,由當事客車駕駛員,隨車導游簽字確認,有關行李賠付,應按相關保險程序由乙方協助游客辦理相應賠付事宜,并折抵已墊費用.

              十三,為保障安全,乙方必須為甲方客車駕駛員提供并承擔相應的食宿費用,其中住宿為普通標準間(乙方尤其不得在吐魯番,布爾津,喀納斯等地安排甲方駕駛員群住).

              十四,為保障導游安全帶團,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游車輛,必須配備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執法總隊監制的'導游工作專座(即藍色座套,早駕駛員背后外位).車門處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十五,散客拼團必須提前編排好游客的座位順序,并預留1-2個空座位以備急用.乙方應明確告知甲方客車駕駛員和游客固定上下車地點,甲方保證提供的旅游車輛準時到達指定地點.

              十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搶救游客所產生的先行墊資,視具體情況作如下約定:

              (一)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車駕駛員負完全責任,則由甲方全額墊付游客的醫療救助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二)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則由第三方先墊付搶救游客的全額費用,若第三方無法兌現,則由甲乙雙方先行分攤搶救費用,再向第三方索賠.

              (三)事故的發生時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則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關部門劃分的責任比例或協商的比例墊付搶救游客的全部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四)事故的發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則由乙方全額墊付游客的醫療救助費用.

              以上所有的賠償費用最終應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任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方追償.醫療救助及財產損失發生后,游客要求的賠付,由甲,乙雙方與游客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應請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調解解決,解決無效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事故發生后雙方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以獲得相應的賠付.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長期合作,風險共擔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也可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道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九,補充條款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或網絡印章)(或網絡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旅游合同7

              甲方(委托旅行社):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范圍)

              (1)提供有益于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旅游線路名稱;

              (2)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級、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

              (5)旅游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序對甲乙雙方的委托接待協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議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級、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并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4)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

              (2)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務的進展狀態。

              (2)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務確認期限

              (1)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務。

              (2)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對于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游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游人員應及時聯系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盡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后乙方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托的業務內容;

              (2)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對于更改后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盡量安撫客人,并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托業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并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托接待協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4)另立委托接待協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酒店硬件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星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干凈整潔、保養良好、運轉正常,并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志;

              (3)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游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星級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于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凈、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志;

              (3)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生。

              (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游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機在車上不得抽煙、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違法行為,并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

              五、導游服務

              (1)擁有導游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2)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游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9)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游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后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

              (10)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游的行為必須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游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以客人自愿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2)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

              第二十一條:

              (1)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系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XX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游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旅游合同8

              甲方:

              乙方:

              為共同發展旅游事業,加強商業與旅游業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動中的切身利益,為消費者提供最大優惠及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雙方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本次旅游項目:青巖寺歪脖老母兩日游

              二、 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 本次旅游由甲乙雙方共同承辦。

              票價為人民幣: 每人100元/次, 費用包括往返空調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間賓館住宿及景點門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雙方權利及責任:

              1、 甲方應積極宣傳組織客源,全力推薦本次旅游項目。

              2、 甲方以發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負責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員,委托乙方組團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為:65元,由甲方向游客發放,乙方負責向游客收取甲方所發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現金,乙方承擔本次旅游全程項目的落實及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3、 乙方負責與游客協調或簽訂具體出游時間及相關事宜。

              五、結算: 本次旅游活動期限結束,由乙方財務人員按乙方所收取

              的代金券數量向甲方按每張5元結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廢。

              六、違約:乙方如有違約,需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萬元。

              七、其它條款: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唐山市豐潤區百貨大樓有限公司 乙方:

              唐山市豐潤區百貨大樓有限公司

              天天購物廣場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旅游合同9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址: 郵編:

              固定電話及手機: 電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本次旅游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及時間

              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

              時間: 晚 天,共 日,出發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下列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占床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導游服務費: 元/人,共 人,合計 元;

              (3)其它費用: 。

              2、旅游費用支付按下列第 種方式:

              (1)報名時支付預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

              (2)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應付款0.3%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參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項約定要求旅游者承擔業務損失費。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五條 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交易行為。

              2、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3、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當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狀況適宜本次旅游;如實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2、旅游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接受相關組織、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行程中,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

              4、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鑒于我國與旅游目的地國家就ADS團隊旅游簽證有旅游者必須隨團旅游的相關規定,因而旅游者除特別情況外不允許脫團,特別情況一般指旅游者途中遭遇人身傷害需要離團治療或旅游者有證據證明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回國處理的情況。

              6、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7、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

              8、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七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3、勸阻旅游者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行為。如旅游團隊遇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行社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提供的護照、通行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2、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3、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單》,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4、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的,應當在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5、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旅游者有權拒絕,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6、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對旅游者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7、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8、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行社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9、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相關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在組織、接待旅游者過程中,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務延誤、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出境管制、邊境關閉、目的地入境政策臨時變更、政府機構發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預警信息等)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發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條第1項出發當日相關約定處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如非法滯留、脫團等;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旅行社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第十二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同額違約金。

              3、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賠償標準未作出合同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亦可參照適用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

              6、與旅游者發生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特別提醒

              1、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參團,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老年人、未成年人參團旅游

              1、老年人報名參團旅游的,應如實填寫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及其家屬的聯系方式,須書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參加的游程及項目(包括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參團旅游的,應征得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共同參團旅游的,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應注意自身安全,特別是在餐廳、浴室、衛生間及雨天步行時防止發生摔傷、滑倒等意外傷害事故,嚴禁參加高風險旅游及高風險娛樂項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其當地就醫或返回,就醫及返程費用由其自行承擔,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相關規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條 責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違法犯罪行為、過失行為、行為判斷失誤、疾病、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協助處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旅行社就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十六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5、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結束前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餐飲住宿、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及導游服務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含預訂金)。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后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提供運輸服務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游者委托他人簽訂合同的,受托人有義務將本合同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說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簽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對本合同及相關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關信息包括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3、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及組成

              1、本合同一式兩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預訂單》、《旅游行程單》、《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變更或者補充的協議和聲明,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游者(簽字): 旅行社(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同簽約地點:

            旅游合同10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共同發展旅游事業,加強商業與旅游業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動中的切身利益,為消費者提供最大優惠及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雙方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旅游項目:

              _______________

              二、本次旅游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雙方共同承辦

              票價為人民幣:每人_________元/次,費用包括往返空調大巴,_________人/間賓館住宿及景點門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雙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宣傳組織客源,全力推薦本次旅游項目。

              2、甲方以發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負責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員,委托乙方組團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為:_________元,由甲方向游客發放,乙方負責向游客收取甲方所發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_________元現金,乙方承擔本次旅游全程項目的落實及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3、乙方負責與游客協調或簽訂具體出游時間及相關事宜。

              五、結算

              本次旅游活動期限結束,由乙方財務人員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數量向甲方按每張_________元結算,_________元代金券自行作廢。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六、違約

              甲方若違約,應向乙方繳納違約金_________萬元;乙方如有違約,需向甲方交納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七、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履行,雙方發生爭議,應優先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11

              甲方:xxxxxxxx人民政府

              乙方:xxx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xxxxxxxx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xxxxxxxx政府向南4公里處的xxxxxxxx老學校旅游區承包給乙方,東至干渠10米,西至圍欄,南至加納提交接圍欄,北至老家鄉度假村交界圍欄。

              二、甲方將老學校旅游區承包給乙方,承包期限自年 月 日- 年月 日,每年承包費 元,三年共計:元。

              三、由于近年來的`積雪等諸多原因,有兩個蒙古包坍塌了,甲方(xxxxxxxx人民政府)承擔維修坍塌的蒙古包和其他以損壞的設施,經甲乙雙方協商,所有維修費共計: 元。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后,由乙方盡快組織施工隊進行維修旅游區設施,維修費用由乙方從三年的承包費用中扣除。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負責維修好旅游區。維修完后,所有設施及物品乙方要妥善保管和經營使用,不得外借或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要照價賠償。

              四、旅游區的設施須經甲乙雙方清點后,轉交乙方,物品以清單為準,在承包期間乙方不得外借或租用其他人。

              五、乙方在旅游區林地上進行建設時,必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并需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嚴禁破壞砍伐植被樹木。

              六、承包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經營旅游區,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承包權。但要與甲方重新簽訂承

              包合同,支付承包費。

              七、甲方將老學校旅游區承包給乙方,乙方要完全服從鄉黨委政府的領導,要服從旅游局管理,在管理水平、服務質量上,鄉黨委政府進行監督,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停業整頓,要嚴格按照牧家樂星級示范戶的標準進行創建經營,衛生要達標。鄉黨委政府的公共接待要以平價計算,所有接待使用的蒙古包都不能收費。

              八、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承包的旅游區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游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并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3、甲方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為乙方爭取優惠政策,提供相應的服務指導。

              4、甲方要協助乙方做好各項宣傳工作,提高旅游區檔次。

              5、甲方通過招商引資形式,如有開發商對鄉政府旅游區進行開發,乙方要無條件退出旅游區承包,將旅游區所有資產物品交于xxxxxxxx人民政府,并進行賬目清算。

              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全權負責旅游區生產經營管理。乙方的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要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2、乙方必須有效保護旅游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嚴禁破壞旅游區原有植被,乙方在承包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筑垃圾、廢水、廢氣等垃圾進行妥善處理。

              對承包范圍內的設施、各類樹木、各類珍稀動植物應給予保護。

              3、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十、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十一、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征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

              2、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管站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就雙方以旅游電子商務平臺為依托,開展旅游營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線路由甲方負責營銷旅游線路列表: 旅游線路名稱 發團周期 天數 出發地 價格(元) 詳細說明資料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列表不夠自制附件)

              二、 據乙方提供的旅游線路(產品),通過甲方旅游電子商務平臺、預訂熱線開展旅游營銷;甲方組織的旅游客戶由乙方負責接待安排行程服務,旅游營銷合作協議書,合同范本《旅游營銷合作協議書》。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發布、更新即時的旅游線路(產品)信息;同時通過網上宣傳、營銷擴大乙方旅游線路(產品)的知名度,促進旅客招徠。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場動態和旅客反饋的信息隨時提供給乙方,雙方共同制訂適應旅游市場、有競爭力的旅游新產品;同時甲方以龐大的旅游聯盟體,通過旅游資源整合、互補、共享等聯盟合作使乙方獲得利潤最大化。

              3、甲方承銷乙方旅游線路(產品)。甲方收到客戶訂單后,以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時做出回復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應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務工作;甲方應做到旅游客戶信息的準確性,旅客行程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節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線路內容及價格發生變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線路內容及價格進行發布營銷。

              5、乙方應確保旅客行程的服務質量,不得變相加價或降低服務標準等損害旅客的行為,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

            旅游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遼 寧 省 交 通 廳

              遼 寧 省 旅 游 局 印制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由遼寧省交通廳、遼寧省旅游局和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雙方簽訂合同時使用,簽訂前請仔細閱讀。

              2.本合同適用于遼寧省范圍內旅行社和旅游包車客運企業之間租車時使用,倡導其他用車單位和旅游包車客運企業使用本合同文本。

              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確保雙方權利義務的有效憑證。簽訂合同時,雙方應當結合具體情況和實際需求,選擇本合同中的協議條款如實填寫。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票據、證明等相關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4.本合同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沒有特別約定。

              5.本合同條款前有“□”符號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6.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變更或補充的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承擔的責任。

              7.本合同自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合同條款由遼寧省交通廳、遼寧省旅游局和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構成

              (一)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即包車確認單)構成,附件為甲、乙雙方在正本有效期內就單個包車事宜達成的具體合同,可以變更正本的個別條款,在每次包車前經雙方簽字確認,自簽訂起發生效力。

              (二)甲、乙雙方可根據包車數量、特別約定等內容的多少,參照合同附件制定包車確認單。包車確認單應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車輛型號、服務要求、用車數量、用車地點、具體時間、行程安排、用車費用、結算方式和確認期限要求等。

              第三條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乙方提供的車輛、駕駛員及服務,具體見包車確認單。

              第四條費用結算

              (一)租車費用包括:

              1.車輛租用費;

              2.過路、過橋費;

              3.高速公路費;

              4.停車費;

              5.其他費用。

              駕駛員食宿由甲方安排。車輛故障修理費、駕駛員違規罰款由乙方承擔。租車費用由雙方在包車確認單中予以約定,經雙方確認后,即作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選擇一種)

              1.□________月結算一次,結算月的最后一天為結算截止日期;

              2.□每團結算一次,團隊行程結束后_______日內進行結算;

              3.□合同有效期截止時一次性結算。

              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發票;乙方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各自保存包車確認單和發票。

              第五條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資質,包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資金信用證明》和旅行社責任險等。

              2.甲方必須提前____日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乙方預定租車計劃,以雙方書面形式確認為準。如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使用車輛,____月至_____月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其他月份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必須如實、詳細填寫行程中途徑地點和租車時間。

              3.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乙方與甲方單位個人簽訂租車協議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審查乙方提供車輛、駕駛員的資質證照、車輛保險等相關資料,如企業、車輛、駕駛員不符合約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行程延誤超過______小時的,可以要求乙方調換車輛或駕駛員。

              5.甲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向游客宣傳愛護車輛設施設備,如有人為因素損壞應照價賠償;有權拒絕支付合同之外相關費用(如駕駛員小費、駕駛員景點參觀費用等)。

              6.車輛行駛過程中,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保證駕駛員的休息時間等,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7.團隊結束行程,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8.因乙方違約有權要求賠償。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提供相關經營資質,包括:企業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機動車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保單,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和《機動車駕駛證》等。

              2.接到甲方包車預訂單后,應當積極保證甲方用車,及時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應提前通知甲方,______月至______月提前_____日,其他月份提前_____日。

              3.未經乙方授權簽訂租車協議,甲方向乙方單位個人訂車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審查甲方提供為合法旅行社、保險等資信證明材料;拒絕甲方超過車輛核定限額安排人員、要求駕駛員超時駕駛等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拒絕甲方超出約定的行程安排。

              5.乙方委托的駕駛員應符合:一是取得與準駕車型相符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客運駕駛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二是保證儀容整潔、儀表大方、舉止文雅、精神飽滿,三是恪守職業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四是不得侵犯旅游者人身和財產權益。五是按照約定的行程安全行駛。

              乙方提供的車輛應當具備的條件:一是依法取得與每運次經營范圍相符的《道路運輸證》。二是經公安、交通部門檢測合格。三是足額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保險。四是取得交通部門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五是行車前具備安全行車的要求。六是符合行業標準或包車確認單約定的標準。

              6.在車輛運行途中,不得擅自終止合同,拒載游客。車輛發生事故,應及時組織參與救援;不承擔甲方及甲方乘車人員的財物保管義務。

              7.按照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支付租車費用;

              8.因甲方違約有權要求賠償。

              (三)乙方委派的駕駛員與甲方隨團人員應當密切合作,共同維護游客的利益,確保行程的順利進行。如發生爭議或特殊情況,應盡可能在行程結束后解決,單方擅自終止或延誤行程,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在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應當按本款第一條支付相應違約金;

              3.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誤,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用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5.因甲方導致車輛損壞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又不及時在約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車輛,缺少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應當按本款第一條支付相應違約金;

              3.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車型提供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4.乙方提供的車輛標準低于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確實無法改正的,乙方應當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所提供車輛租用價款的差額,并支付約定價款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當支付約定車費____%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經濟損失;

              6.乙方應當對行車過程中團隊游客和導游人員(含乙方人員)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因游客、導游人員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7.乙方過錯造成游客隨車物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賠償數額按有關規定或協商解決;若因車輛或駕駛員的原因引起團隊游客投訴,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或信譽損失;

              8.駕駛員侵犯游客的人身和財產權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免責規定

              (一)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2個小時內通知對方,并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二)如遇塌方、路阻、冰雪、大霧、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誤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后續事宜。

              (三)損失是由一方自身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四)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采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為限。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執行,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包車確認單

              附件

              包車確認單

              合同編號:

            旅游合同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為保證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榃僧村旅游廁所(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____________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為1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1年;

              供熱及供冷系統為1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1年;

              裝修工程為1年;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1年;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綠化工程為工程全部完工初驗合格后一年。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為1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結算價的__%。

              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五、質量保修金的扣出及返還

              發包人在應付款中扣出。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按保修內容進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發包人保修通知書在二天內未派人進行修理的',發包人則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或由發包人從保修金中扣出。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滿,承包人完成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整改,并按照《南寧市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竣工移交管理暫行規定》(南府發[20xx]86號)的要求,簽署了《市政工程保修期滿存在問題整改復檢鑒定表》后的14個日歷天內,發包人將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退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包人(公章):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合同15

              甲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包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訂立旅游包車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客車,車號_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______,載客數_______________(不含駕駛員、導游)。

              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用車時間: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從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途經_______________(附詳行程)。

              二、包車價:____________元(不含票稅),不含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過渡費、停車費,駕駛員食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現付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所提供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并已辦理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持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四、在行使途中,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盡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行駛過程中,乙方及隨車人員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行程應符合安全行車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如臨時調整需經甲方同意,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業應有旅行社責任險,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險。

              六、甲方駕駛員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提供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七、費用結算方式:預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

              ①行程結束現付,

              ②行程結束_____日內匯至甲方賬戶。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放本運次旅游包車標志牌的運管機構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相關文章:

            旅游的合同10-23

            旅游合同[經典]07-23

            旅游的合同10-20

            旅游合同05-27

            旅游合同范文簡單的旅游合同范本11-28

            關于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文本11-06

            旅游合同模板11-18

            旅游包車合同09-27

            旅游合作合同10-30

            旅游合作合同【經典】11-22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