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合同通用2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競業限制合同通用2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競業限制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在甲方職務: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受聘服務于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秘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并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說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1.1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
1.2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1.3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系的地域范圍: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4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1.5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1.6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6. 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 .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6.4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6.5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1.7 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2.3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咨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托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制為有競爭關系的地域范圍。
3. 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后,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3 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 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 . 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于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 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4. .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于4. . 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 . 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 競業限制期限
5. 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5.2 關于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5.3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 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6. . 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 日,以后每月 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為 元,共計 個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額度,建議不低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6. .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戶用于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戶、提供賬戶錯誤、賬戶注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 .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 .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6.2 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3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后應在一周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4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為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系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系方式為準),郵出七日后,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6.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其他
7.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7.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7.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自 年 月 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 年 月 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競業限制合同2
競業限制,又稱競業避止、競業禁止。勞動法中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和終止后一定期限內,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單位同類相競爭的業務。即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員工依法定或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一、范圍規定不明確
《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競業限制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但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含義或范圍未做解釋,導致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可能以存在商業秘密為由與普通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損害其自主擇業權 勞動者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從事的具體工作能否接觸、了解、掌握單位商業秘密而進行具體分析,不能籠統以職位高低一概而論。如秘書人員、安全保衛人員,雖然職位不高,但其通過接待、會議記錄、安全保衛等具體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很多商業秘密,用人單位如果能舉證證明其知悉單位的商業秘密,就可以視為競業限制人員。
二、期限過于固定
競業限制期限既不宜過短,對原企業不利,也不宜過長,會構成對勞動者權利的侵犯。事實上,競業限制期限的長短主要取決于四個因素:
1、結合商業秘密所處行業考慮其具有的競爭優勢持續時間的長短;
2、不同行業勞動者的職業生涯周期;
3、員工掌握商業秘密的程度與技術水平的高低;
4、國家在平衡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權與勞動者自主擇業權時的價值傾向。
據此,《勞動合同法》統一規定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而應嘗試提供多元的可以選擇的方案:
(1)一般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
(2)高新技術領域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一年;
(3)用人單位重點保護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業秘密,可以簽訂長期乃至終身的'競業限制協議。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需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該規定過于籠統,應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完善:
1、《勞動合同法》應明確規定約定經濟補償金是競業限制協議的有效要件之一,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有利于避免用人單位利用其強勢地位規避補償金的規定。
2、《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需由當事人協商約定,這顯然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不利,《勞動合同法》至少應明確規定經濟償金的最低標準。應考慮競業限制人員在競業限制期內不違反競業限制協議重新就業可能獲得的收入,同時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
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違約金
立法應明確要求競業限制協議必須約定勞動者違約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方式,并以該約定作為競業限制協議的有效要件之因為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使競業限制協議對競業限制人員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如果違約員工可能獲得的利益遠大于支付的違約金,選擇往往是甘愿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出現新東家愿意為這筆“違約責任”買單。實踐中,用人單位會利用強勢地位,要求勞動者接受較低的經濟補償,一旦勞動者違約則需支付高額的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應在勞動者能夠承擔,又能起到威懾作用的范圍內,具備可操作性。《勞動合同法》可考慮規定把違約金數額與經濟補償金數額相掛鉤,將違約金數額規定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適當倍數,這樣即使勞動者得到的補償金數額較低,也不會過分損害其利益。需要強調的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與新單位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五、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現,需要提前終止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效力,即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合同法》還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行使單方解除權而使競業限制協議對其失去法律約束力:
(1)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進入公有領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經公開;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新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規定,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執業的時候會遇到更多的關于競業限制的問題,如果遇到具體的問題時,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問題作專業的解答。
競業限制合同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合同4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不與甲方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勞動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雇員、董事、監事、經理、合伙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咨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4、引誘、游說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游說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 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三條 競爭的期限
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年的時間。
第四條 競爭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五條 競業限制補償金
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合同5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__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4、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______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5、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X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6
相關法條
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限制的適用
1、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月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3、競業限制的期限,競業限制的對象均有限定。
拓展:
競業限制合同的相關規定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十六條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3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
關于競業限制協議及其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用人單位原因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勞動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二)競業限制協議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等未作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當事人由此發生爭議的,可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及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期限競業限制要求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支付已經履行部分的經濟補償金。
(三)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競業限制的要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競業限制合同7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開始從事本公司工作之日起,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應當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并連同每月工資一起結算給乙方。未按時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競業限制業務
1、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2、乙方承諾,不得私下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
3、乙方承諾,不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
4、乙方承諾,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5、乙方承諾,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三、甲方的義務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五、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合同8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秘密信息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的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二條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秘密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三條、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秘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秘密信息。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復制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毀。
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處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競業費。
第五條、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后的二年內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后還應采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盡可能使秘密信息繼續處于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競業限制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在甲方工作,根據國家及深圳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后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后繼續履行其在甲方任職期間與甲方
簽訂的本協議及《勞動合同書》中所約定的保密義務。
二、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披露、轉讓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所作的屬于甲方的職務成果。
三、競業限制協議書范本中競業限制范圍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技術、
工藝、開發、市場策劃、市場營銷、發展規劃、業務秘密、管理方式、培訓綱要等方面的秘密。在深圳地區,自乙方不作為甲方雇員之日起24個月內不得到與其在甲方工作內容相同或相近、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工作,亦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四、如果乙方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以其從甲方所獲取的薪金待遇為限,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競業限制補償費及支付條件: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乙雙方認可甲方已在乙方月薪中向乙方支付了用于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費。
六、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競業限制協議書范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八、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10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
2、員工深刻理解并確認,一旦離職后從事與公司存在競爭業務的工作,可能會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甚至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陷入極不利的競爭地位。
經過雙方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地的公司法律,我們達成了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禁止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無論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論是否有合理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從事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或為其他人經營類似業務。
2、競業限制的管轄范圍是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涉及的地理范圍,用于從事或計劃從事各自的業務。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誘導、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挖角公司其他員工,無論出于何種理由或無論是否具備理由,并且不論是為了自身或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3、禁止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誘使公司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4、無論因何種原因離開甲方,離職后在接下來的____年內不得加入與甲方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
第三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員工在違反本協議時,應當支付一次性違約金給公司。違約金的金額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適用倍數。如果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實際遭受的損失,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根據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當發生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在雙方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若本協議中未涵蓋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約定,并將補充內容作為附件附加于本協議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11
(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會有風險提示)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鑒于: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制定的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業務
指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業務和甲方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區域范圍
指甲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包括投資于)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3、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后,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年收入。
第五條 補償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于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如有損害甲方的名聲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履行本協議,造成乙方損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于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甲方拒絕的,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的限制。
第八條 違約救濟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害,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12
(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會有風險提示)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爭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三、甲方的`義務及經濟補償款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后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雇員、董事、監事、經理、合伙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引誘、游說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游說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系。
五、違約救濟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合同1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
2、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3、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合同14
1. 競業協議的定義
競業協議是一種雇傭合同中的一項條款,用于限制員工在離職后在同行業內從事競爭活動的時間。它是雇傭關系的一種延續性約束,旨在保護雇主的商業利益和商業機密。
2. 競業協議的目的
競業協議的主要目的是保護雇主的商業利益,防止員工在離職后立即開始從事競爭活動,從而減少競爭對手的威脅。此外,競業協議還可以保護雇主的商業機密和商譽,防止員工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帶到競爭對手那里。
3. 競業協議的時間限制
競業協議的時間限制是一個關鍵問題。常見的時間限制通常在6個月至2年之間,但具體的時間限制因地區法律和行業習慣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時間限制可能更長,例如在高科技行業或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
4. 競業協議的合法性
競業協議的合法性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存在差異。一些國家和地區認為競業協議侵犯了個人的就業自由權,因此不予承認。其他國家和地區則允許競業協議,但對其時間限制和適用范圍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制定和執行競業協議時,雇主需要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5. 競業協議的適用范圍
競業協議的適用范圍通常涉及員工在離職后從事的同行業活動。它可以限制員工在特定地區或特定行業內從事競爭活動,以保護雇主的`商業利益。然而,競業協議的適用范圍應合理,并受到當地法律的限制,以避免不當的限制和妨礙員工就業的情況。
6. 競業協議的執行和爭議解決
競業協議的執行通常需要雇主提起訴訟,并要求法院禁止員工進行競爭活動。然而,競業協議的執行存在一定的困難,例如如何證明員工的行為構成了競爭活動,以及時間限制是否合理。爭議解決通常通過仲裁或法庭訴訟來解決。
競業協議是一項重要的雇傭合同條款,旨在保護雇主的商業利益和商業機密。它通過限制員工在離職后在同行業內從事競爭活動的時間,減少了競爭對手的威脅,并防止員工將商業機密帶到競爭對手那里。然而,競業協議的合法性和適用范圍因地區法律和行業習慣而有所不同,雇主在制定和執行競業協議時需要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并在適用范圍上保持合理。
競業限制合同1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范圍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合同1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慎受傷,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用等已由甲方全部付清。
甲方再向乙方給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誤工、護理等各項費用和損失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此款在本協議訂立后3日內匯入乙方指定賬戶,戶名___開戶行:卡號: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賠償要求,自愿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雙方全部爭議就此了結,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項目與內容。
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
乙方(手印)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17
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是企業在員工離職、合作伙伴關系解除或其他涉及保護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的情況下常用的法律工具。雖然這兩種協議都涉及保護商業利益,但在目的、內容和適用范圍上存在一些明顯的區別。
一、保密協議
1. 定義:保密協議是一種合同,旨在確保與簽署方共享的機密信息不會被泄露給未經授權的第三方。
2. 目的:保密協議的目的是保護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防止機密信息的泄露,維護企業的競爭優勢。
3. 內容:保密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a. 定義機密信息的范圍和內容;
b. 確定信息的保密期限;
c. 規定保密義務方的責任和義務;
d. 約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4. 適用范圍:保密協議適用于與簽署方共享機密信息的任何一方,無論是員工、供應商、合作伙伴還是客戶。
二、競業限制協議
1. 定義:競業限制協議是一種合同,旨在限制離職員工在特定時間內從事與原雇主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活動。
2. 目的:競業限制協議的`目的是保護原雇主的商業利益,防止離職員工利用其在企業內部獲取的知識和資源對原雇主進行競爭。
3. 內容:競業限制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a. 禁止離職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時間內從事與原雇主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活動;
b. 確定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
c. 規定競業限制的時間期限;
d. 約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4. 適用范圍:競業限制協議適用于離職員工,限制其在離職后的一定時間內從事與原雇主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活動。
三、區別與比較
1. 目的:保密協議的目的是保護機密信息的機密性,而競業限制協議的目的是防止離職員工對原雇主進行競爭。
2. 內容:保密協議側重于約定機密信息的保護范圍和保密期限,而競業限制協議側重于約定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范圍和時間期限。
3. 適用范圍:保密協議適用于與簽署方共享機密信息的任何一方,而競業限制協議只適用于離職員工。
4. 法律效力:保密協議一般較容易執行,因為涉及的是保護機密信息的利益;而競業限制協議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中可能受到限制,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
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都是企業保護商業利益和知識產權的重要工具。保密協議主要用于保護機密信息的機密性,適用于與簽署方共享機密信息的任何一方;而競業限制協議主要用于防止離職員工對原雇主進行競爭,適用于離職員工。兩者在目的、內容和適用范圍上存在明顯的區別,企業在制定相關協議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的協議,并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競業限制合同18
甲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甲方及其關聯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理解并確認,乙方離職后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甲方及其關聯甲方的經濟利益或使甲方及其關聯甲方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甲方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競業限制
1.1競業限制期限為乙方與甲方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24 個月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乙方不得為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附件1所列明的單位);
1.2.2與甲方有業務競爭關系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甲方關聯企業所在的其他任何
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甲方、企業、研發機構、咨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其他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乙方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3.1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甲方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甲方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雇用或鼓勵甲方的其他乙方離職,或試圖引誘、
要求、勸說、雇用、鼓勵或帶走甲方的其他乙方,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甲方的任何乙方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向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乙方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甲方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乙方在離開甲方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甲方可在乙方離職前或離職后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約定之日起解除,同時甲方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2在乙方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乙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甲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甲方則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乙方離職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__%,甲方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3乙方應當在每季第一個月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履行競業限制
義務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職單位的證明以及乙方作出的保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書面承諾。
3.4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戶用于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戶、提供賬戶錯誤、賬戶注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5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6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條保密責任
4.1 乙方對在工作過程中接觸、知悉到的甲方商業秘密、資料、信息,負有為甲方保密的責任。
4.2雙方確認,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經營信息:甲方現有、曾經和即將開發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價格、日常交易相關信息、與客戶請來信息(含信函、郵件、文書等) ;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管理策略、公司投資及重組的資料、會議紀要、會議決議、公司內部郵件 ;技術信息:技術方案、技術文檔、軟件、數據庫、圖紙、樣品、 。
4.4乙方因工作接觸,知悉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料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應承擔同等于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4.4保密期間不受競業期限限制,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任何時候都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甲方商業秘密。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乙方糾正違約行為。
5.2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或未履行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第3.2條約定的二年競業期限內應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___倍。
如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甲方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爭議處理
6.1甲方與乙方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注冊登記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7.1甲方由于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7.2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八條 其他
8.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并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8.2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并同意遵守執行。
8.3本協議文首的聯絡方式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合同另一方;如未通知的,另一方按原聯絡方式送達文件、信函的,應視為有效送達。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合同19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鑒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雇傭合同》),乙方聘請甲方擔任工作;
2、甲方在擔任乙方工作期間,將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業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發明
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3、甲方充分意識到,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等均屬乙方之財產,該商業
秘密的對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將造成乙方重大經濟損失;
4、甲方在乙方任職,將獲得乙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乙方之商業秘密。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業秘密的范圍
第一條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第二條乙方的商業秘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數據、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后臺賬戶信息、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上述經營和技術信息,無論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秘密的構成。
第二章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第三章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雇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在雇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傭合同后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雇傭合同的內容;
二、在解除雇傭合同后2年之內,甲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離職后的保密
第九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后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機構提起仲裁。如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注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競業限制合同20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范圍為: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系后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并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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