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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餐飲合伙合同

            時間:2025-09-02 21:59:09 合同大全

            簡單餐飲合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簡單餐飲合伙合同模板,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單餐飲合伙合同

              簡單餐飲合伙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餐飲,范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簡單餐飲合伙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1、合作經營項目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營業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乙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2、雙方合伙的出資:

              (1)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元(人民幣),必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2)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_元必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以后的房租雙方各自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前期合伙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元(人民幣)。

              4、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5、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6、如果期限屆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按雙方________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雙方______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伙人,但須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2、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伙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伙;

              (3)合伙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雙方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托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雙方______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

              (2)合伙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3、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簡單餐飲合伙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餐飲,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名稱:小尤燴菜館 地址:北市場新苑小區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20xx年5月21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乙方邵海宏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盈余

              1、 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 如有一方不再繼合伙經營下去,則屬于違約合同,應向另一方補償人民幣70000元。補償后,另一方可以繼續經營本餐飲。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在雙方簽字人員的經營下,不得有其他未簽字人員干涉。

              第七條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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