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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務合同

            時間:2025-12-17 10:37:06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服務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服務合同

            法律服務合同1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知識產權非訴業務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非訴業務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法律服務合同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服務內容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該公司的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_____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1)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元;(2)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或者連同

              一、二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上述費用甲方按乙方要求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生效和文本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4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經營、管理及其他業務 的需要,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與乙方進行了溝通、交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顧問關系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聘請并承諾以乙方團隊的力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

              二、 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 日常法律顧問服務

              (1) 法律咨詢服務:即對甲方提出的與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有關的法律事務咨詢進行口頭、書面解答或當面溝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審查、擬訂等服務:即對甲方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合同、協議、章程、聲明、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托書、備忘錄、紀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審查、修改、擬訂等法律服務,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口頭或書面的審查意見、法律分析意見、律師函等。

              (3) 法律培訓服務:即根據甲方要求,以法律講座、案例分析等形式為甲方人員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即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對于日常法律顧問服務,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

              2、 重大業務的專項法律服務

              對甲方發生的并購重組、項目投資、合資合作、企業搬遷、群體性人員的分流安置、公司清算與破產、發行股票或債券或等重大業務活動提供項目綜合法律服務,包括參與盡職調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見、擬訂處理方案、參加談判、審查擬定相應法律文書等。

              對該類單項事務工作量大、耗用時間較多的重大業務,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向乙方單獨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用,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代理訴訟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務

              根據甲方特別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參與甲方的各類訴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聽證以及訴訟外談判、調解等服務。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務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案件標的額、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另行協商案件代理費的支付等問題。

              三、 法律顧問工作的對接

              1、 在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期限內,甲方指定 作為與乙方顧問律師進行日常聯系的人員,具體負責甲方內部的組織、安排、協調,配合乙方顧問律師的工作,向乙方傳遞甲方的要求、文件、資料及相關信息,并負責接收乙方提供的相關法律意見、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主要律師。

              3、對于甲方有關人員與乙方顧問律師聯系安排的事務,如乙方顧問律師發現該事務對甲方利益的影響較大而甲方有關人員存在未向甲方相關負責人匯報等情形的,乙方有義務給予提醒,必要時顧問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如甲方有關人員聯系安排的事務有可能是針對甲方并損害甲方利益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該有關人員的法律服務要求。

              4、 因甲方的具體法律事務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專業領域,為保證服務質量,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的其他專業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

              5、 甲乙雙方均提倡以書面方式傳遞相關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意見等。

              四、 法律顧問費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務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人民幣肆萬元(¥ )。

              2、 在一個法律顧問工作年度內,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原則不多于 小時。乙方有效工作時間超過前述約定的,甲方應按 元/小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或由雙方在協商簽訂下一年度法律顧問合同時予以考慮。

              3、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費。

              4、甲方通過銀行匯款、網銀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可將相關款項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賬戶:

              開 戶 行:

              賬 號: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3款約定服務的,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律師代理費用等相關事宜。

              五、 其他有關費用及支付

              1、乙方在辦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行政、鑒定、評估、公證等相關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辦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發生查詢費、復印費、翻譯費、調查費等實際開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實報實銷。

              六、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業務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組織機構設置、人員調整變化等情況,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務。

              2、對于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詳實的背景情況和基礎資料,并給乙方留有合理的處理時間。

              3、乙方應恪盡職責,為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

              5、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一般事務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其他事務應在雙方商定或乙方確認的時間內完成。

              七、 特別約定

              1、 非經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書面授權委托書中明確約定,乙方及乙方顧問律師均無權也無義務為甲方代收法律顧問事務涉及的相關款項。

              2、 乙方顧問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相關情況對法律顧問事務作出的法律分析、處理方案或法律建議、結果預測等,僅作為甲方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的參考,不構成乙方或乙方顧問律師對甲方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乙方顧問律師就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對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擔保均無效,對乙方均無約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續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新合同或在甲方確認并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后延續一年。

              九、 簽字及份數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5

              ____律非訴字第號

              委托方:____公司

              受托方: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____、李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受托方:____律師事務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范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采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系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履行職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告知: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時,企業應注意與自己簽訂合同的并非某位特定的律師,而是律師事務所。企業在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時應查看對方的資質,并與對方約定好服務方式,企業還應注意,有些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因為業務繁忙而使得律師身兼數職,這會使企業無法真正獲得有效的法律服務。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系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治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完成上述委托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托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范圍:

              1、就甲方委托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并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布;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托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托事項成否確認:防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賃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帳戶,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為乙方代理失敗,甲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1)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防按所簽《房屋租賃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2)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_____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賃合同》)后,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十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8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 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9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費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托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

              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0

              甲方: 公司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請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提供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專項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 律師擔任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參加甲方就本項目召開的內部會議,為甲方本項目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從法律角度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進行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本項目的系列合同、協議等各類法律文件,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托,參加本項目的各類合同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托辦理的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1.乙方保證所派律師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或有關談判。

              2.乙方保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出具有關書面的法律意見或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3.如需乙方現場辦公,乙方保證隨時安排律師來甲方處進行法律服務。

              四、法律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專項法律服務收費:

              甲方就本項目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 元整)。

              分 期支付: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2.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鑒定、調查及 地區外的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地區內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將法律服務費用匯至乙方如下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關資料、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及時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及其他約定的費用。

              六、乙方義務

              1. 乙方應指派專業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勤勉盡責地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2.乙方保證與本項目相關各方無關聯關系。

              3.乙方應依照可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經驗,為甲方提供穩健、謹慎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4.乙方應對處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并依甲方要求簽訂保密協議,但因履行法定披露義務或根據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5. 乙方在同一交易不得接受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

              七、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則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務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乙方隱瞞與本項目相關方的關聯關系;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重大錯誤,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 乙方違反約定,累計三次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律服務合同11

              尊敬的客戶您好:

              您在購房時是否會遇到此類困擾:

              您繳納定金后才被告知房屋不利因素、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學區房、交通位置與宣傳廣告、沙盤等不符)、開發商延期交房或延期辦證、合同或協議中的霸王條款嚴重顯失公平、收樓時房屋漏水滲水嚴重或房屋格局貨不對板、中介提供居間服務有嚴重瑕疵、因跳單收到中介《律師函》等眾多套路問題。

              我們購買一套房屋幾乎耗盡家庭半輩的積蓄,房屋交易又涉及眾多環節,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慘重損失。如購房時有律師“智囊團”護駕,我們相當于購買一份保險,開發商與中介的套路將會減少,損害自身權益的糾紛亦會降低。

              “律師陪購”服務,指專業房產律師以其豐富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我們在“期房、現房、存量房(二手房)”等交易過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購房投資、糾紛解決等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

              (2)提供審查房屋交易文件及法律風險提示與法律風險規避建議服務。商品房與二手房交易中,律師協助審核房屋的權屬、他項權利(包括日后的居住權)、共有權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師會根據審查結果提示交易風險并給出規避建議。

              (3)提供親臨項目現場進行談判或協商服務。在退房或退還定金(首付款)爭議中,通過律師專業談判或協商降低維權成本,以平和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此外,因開發商處于強勢地位,《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等格式合同存在嚴重顯失公平條款,律師會爭取修改或補充有利于我們的條款。

              (4)提供發出《律師函》或《催告函》等方式督促(警告)開發商辦證或退款等法律服務。如因開發商等原因造成我們不能在合同約定(法律規定)期限內辦證或退款,律師通過合法形式進行法律交涉。

              (5)提供監督合同履行及解決爭議(包括指導客戶保留與收集證據,形成訴訟證據鏈)服務。在購房合同履行出現障礙,律師及時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我們保留與收集證據以為訴訟或仲裁做準備。

              本團隊提供如下A型、B型、C型三種服務方案以供各位客戶選擇:

              類型

              服務內容

              收費

              次數

              A型

              一、律師提供審核合同或提示風險及合法規的服務:

              (1)審查、修改房屋交易中的《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

              (2)針對合同審核中出現法律問題(風險)提供一份書面《合同審核法律意見書》(風險提示、法律依據、風險規避建議);

              (3)提供簽約注意要點等事宜的法律咨詢。

              A型3000元/宗)。

              (1)以審核合同為主;

              (2)提供一份書面《審核意見》;

              (3)客戶可咨詢到簽訂合同為止。

              B型

              二、律師提供審核合同與外出談判&協商服務

              (1)審核《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并提供法律意見(風險提示與分析規避建議);

              (2)協商(或代理)客戶向房屋交易相對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并指導保留證據。

              (3在出現爭議或糾紛時,代表(陪同)客戶與對方進行(現場)談判或協商,通過較低時間(金錢)成本等方式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B型:7000元/宗)。

              (1)審核合同與談判(協商)為主;

              (2)到現場談判或協商兩次為限,超過次數另行收費;

              (3)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C型

              三、提供對已出現較大爭議案件的法律服務

              (1)該項服務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已出現糾紛以及“投資型”客戶而設置;

              (2)律師在提供“A型”與“B型”服務基礎上,對可能存在較大交易風險在約定期限內提供律師服務包括指導收集證據、發出《律師函》、準備走訴訟程序救濟);

              (3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提供包括一審訴訟仲裁代理服務。

              “C型:1.5萬元/宗

              (1)以準備起訴或仲裁為主;

              (2)服務到一審(仲裁)結束為止;

              (3)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委托流程

            法律服務合同12

              委托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受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糾紛一案

              2、委托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 )項范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參加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代為參加執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代收取執行款項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 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協助完成;

              (3)若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 元,剩余的代理費數額按照判決數額的 ﹪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約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 元包干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規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權屬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托事務: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駁回起訴、執行終止裁定書;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中(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后,在甲方未著手辦理委托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著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約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

              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14

              本《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 【 】年【】月【】日在【 】市簽署: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雇于甲方,擔任__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為明確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與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定義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代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文章、報告、制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秘密。

              “甲方業務”指【 】。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后一(1)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并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____________

              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____________

              將保密信息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未經公司批準,將保密信息公開發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信息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為公眾所知;

              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為。

              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

              在保密信息載體中標注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信息時向接收者告知該信息為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采取設置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在本職工作范圍內掌握的保密信息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泄漏公司的保密信息;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網絡途徑復制、傳輸公司的保密信息;

              定期將保密信息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絡問題丟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時采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信息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信息責任;

              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信息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批準后,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并在保密協議簽署后方可提供相關保密信息;

              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啟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檔、文件;不得擅自復制他人文檔、文件,但公司出于管理核查、網絡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信息等文檔保密內容(包括文件、文稿、圖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公司公布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積極采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復制。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信息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保密信息范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等。技術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檔、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檔、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用戶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制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等。經營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并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系信息、合作信息等。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還包括: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____________

              公司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系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信息、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信息等;

              公司財務信息:員工薪資信息、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信息等;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后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于該等成果產生后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對成果的權利

              所有職務成果均為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于甲方。

              除職務成果以外,對于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盡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____________

              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設備、物品、設施或商業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不是因乙方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為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文件,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雇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文件承擔保密責任。

              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____________

              復制、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發布)、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復制品;

              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復制品用于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注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知識產權;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為。

              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為“該等權利”)必須歸屬于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____________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準而未能獲得批準,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2)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為不收費、不可撤銷、獨占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乙方承諾,乙方在雇用關系終止后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為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個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并盡其最大努力為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為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____________

              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系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為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無論是作為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伙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并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為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____________

              為甲方的雇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系;或者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志或其他知識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志、其他知識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志。

              除非乙方在為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為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系的期間內或者其后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為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關時間內并非由于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內),并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信息的公布或披露。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競業禁止補償金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于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后一個月的月收入的【20】%。首期補償金應于停聘日支付,其余各期應于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為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并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于停聘日(具體日期由雙方共同確認或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文書確認后起算。在確認之前,乙方仍負有該等信息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于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 其他事項

              承諾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乙方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信息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于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秘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聲明并保證,其受雇于甲方并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乙方向甲方承諾,于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準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并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后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過程中簽訂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時作證。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雇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并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雇主發出該等通知。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并向甲方賠償數額等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除上述10.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協議生效及份數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1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因下列委托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師擔任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的辯護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維護_______的合法權利。但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就案件結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實際的承諾。

              三、甲方及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發現甲方或者當事人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八、九條約定收取的全部費用不退還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的.范圍

              (一)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提供法律咨詢;

              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取保候審;

              向_______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授權律師權限為下列第_____項:

              一般訴訟代理;

              特別訴訟代理。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訴;

              七、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根據司法部及_____省律師收費辦法有關文件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還應承擔下列費用:

              1、受委托律師赴________市區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標準負擔律師交通食宿費(須出差前預交);

              2、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鑒定、翻譯、資料復印、打印及其他必須開支______________元,或預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終止。

              十、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十一、爭議的解決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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