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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

            時間:2025-11-03 02:42:11 方案 我要投稿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終獎發放標準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1

              一、一般年終獎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9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二、跨年度發放年終獎如何算

              國稅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優惠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若納稅人把前后兩年的年終獎在同一年發放,則其中一次需要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納稅。

              案例簡介:某企業由于財務人員疏忽,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時,把20xx年的一次性獎金放在20xx年年終發放,而20xx年的一次性獎金正常放在20xx年初發放,造成了這些員工20xx年使用了兩次年終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從而導致企業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員工同一年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

              國稅發〔20xx〕9號文件的優惠政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員工同一年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五、工作未滿12個月年終獎

              工作未滿12個月取得年終獎,按照國稅發〔20xx〕9號文件規定,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六、分多次發放年終獎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年終獎與年終雙薪同月內取得

              對職工在同一個月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年終雙薪,應將所取得的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后,應比照國稅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2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并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

              二、考核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于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3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員工年終獎金發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發放的程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發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于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后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x<6個月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x<12個月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x<24個月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x當月工資的110%

              三、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四、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范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沖抵應發工資。

              五、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4

              一、制定目的:

              促進年終獎金分配科學化,更好的體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的關系,達成業績高者收入高的目標,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分配原則:

              內部公平與外部競爭力相結合原則

              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獎金分配與績效掛鉤的原則

              三、適應人員:

              公司全體部門

              四、獎金總額提取說明

              1、年度整體總獎金提取(拿銷售提成人員不再享受年終獎金分配,只發放過節費)。

              2、按公司年度利潤提取年終獎金總額,即提取公司利潤的.多少百分點,建議公司根據達到多少利潤值可以提取2%-5%個利潤點。計算公式:設年度利潤為M,年終獎金提取總額為:Mx2%。或者按: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完成的比例按不同檔次比例計提。說明:由財務核算全年稅后凈利潤,由公司決定提留股東權益、分紅、公司提留資金比例后,按剩余比例乘以目標利潤完成比例確定年終獎金總額。例如:

              1、未完成目標,假設該年凈利潤是1000萬,提留比例為98%,該年目標利潤是20xx萬,則:獎金總額=1000萬x(1-98%)x(1000萬/20xx萬x100%),相當于總利潤的1%。

              2、超額完成目標,假設該年凈利潤是3000萬,提留比例為98%,該年目標利潤是20xx萬,則:獎金總額=1000萬x(1-98%)x(3000萬/20xx萬x100%),相當于總利潤的3%。

              3、部門獎金總額提取:按部門貢獻大小系數提取部門獎金總額,部門貢獻系數暫設定范圍為:0.8-1.5,每個部門之間的系數差為0.1,各部門系數如下表所示:

              預算部:1.5采購部:1.2倉庫:0.9

              生產部:1.4行政人事部:1.1質檢部:0.8技術部:1.3財務部:1.0部門獎金總額=總獎金額x(部門系數/部門系數之和)x目標達成率

              生產部的目標達成率與生產車間工資占比掛鉤,年度目標值為:6-6.5%(因含了倉庫,電工等)

              采購部、倉庫的目標達成率與材料占比掛鉤,年度目標值為:60%質檢部的目標達成率與產品出廠合格率掛鉤,目標值為99%行政人事部目標達成率與人工成本占比掛鉤,目標值是10-11%目標達成率的計算方法:

              4、個人獎金分配

              部門主管對本部員工做出初評(參考本人年度出勤、獎罰及崗位及工作表現),并根據部門獎金總額分出部門員工所分配金額,交由行政人事部復評后送總經理審批。個人年度考核系數取數標準如下:

              個人獎金計算公式:個人獎金=部門獎金總額x(個人績效系數/考核總系數之和)x其他

              5、年度績效說明

              (1)試用期的員工不參與考評,只發放過節費;

              (2)員工出勤與年終獎金掛鉤(不含產假和工傷休假):在80小時以內(含80小時)不和獎金掛鉤,超過80小時后則與獎金掛鉤,體對應如下表:

              (3)員工產假休假的獎金計算:產假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3個月以上,按超出時間比例進行扣獎;

              (4)工傷休假原則上按缺勤時間扣除年終獎金,但為了保護公司財產而做出的見義勇為的,可以在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金,超出3個月的按超出時間比例來扣除;

              (5)員工曠工工時與年終獎金掛鉤比例對應下表:

              (6)員工入職時間獎金比例:該項主要是針對當年新進人員獎金發放,入職時間系數=(12-入職月份)/12

              (7)員工入職年限:根據員工入職年限的長短,在年終獎金里每增中一年可加發100元;

              (8)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額外損失的員工不參與年度考評。

              (9)當年年終獎金發放前,離職或解雇者,不參與年終獎金的分配。

            終獎發放標準方案5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x(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x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占“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占“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發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x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x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例:小林20xx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x60%=75%x60%=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x40%=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注: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發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發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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