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質押擔保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債務質押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債務質押擔保合同1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質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權利出質,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二)將出質的權利憑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后十日內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存人甲方指定的賬戶。若甲方認為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于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其價款可作為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賬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先受償。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先受償: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三)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韻債權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
(四)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甲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后尚有剩余的,應在三十日內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于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二)隱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礙甲方實現質權。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債務質押擔保合同2
甲方(貸款方):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RMB________________)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和甲方一塊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第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第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債務質押擔保合同3
出質人:
質權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編號為 倉單質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條 質權生效
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背書后交甲方占有,質權生效。
第三條 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對下述債務擔保:
(一)甲方代向清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甲方產生的債務。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四) 甲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現持有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并擁有合法資產、經營業務;
(二)乙方保證其質押于甲方名下的倉單合法有效;倉單不存在任何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或瑕疵;
(三)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為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 庫存管理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權甲方在倉單質押期內甲方可對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并協助甲方完成。
第六條 乙方義務
在本合同反擔保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述義務:
(一)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二)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押倉單所記載倉儲物的存放地點。
(三)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出現毀損的乙方應當及時補足倉儲物。
(四)乙方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將有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第七條 質權實現
下述條件成立時,甲方有權行使所質押的權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代其償還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所產生的違約金或因其違約行為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且拒絕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甲方損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當上述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將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并以所得價款甲方優先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甲方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乙方因隱瞞質押標的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過抵(質)押等情況,給各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條中的任何陳述和保證被證明是不正確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并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四)乙方違反本條(一)、(二)、(三)項之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0%作為違約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一)、(二)、(三)項之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0%作為違約金。
(六)甲方有權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質權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義務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質押通知書并返還所質押的倉單,甲方對乙方的質權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簽定地:
債務質押擔保合同4
出質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質權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
質物數量:
質物質量:
質物所在地: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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