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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10-12 09:28:28 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合集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反擔保合同合集十篇

            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質權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xx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反擔字第:**號)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 房產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房產權利人:**共有權人:**,抵押房產價值:**。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土地產權人:**,共有權人:**,抵押土地價值:**。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權人):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 與丙方(抵押權人) 簽訂 年 月 日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愿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于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復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并、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依《擔保法》規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一、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債權人)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向主債權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選擇下列任一項或多項,以下稱主債權)

              1、 貸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2、 銀行承兌匯票,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行保函,擔保金額__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債權,金額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甲方為乙方上述主合同項下債務向主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擔保相關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方式

              1.1 丙方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的義務和責任,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代乙方向甲方清償,并且不得以甲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擔保為由,要求甲方先實現抵押權或質押權,否則按照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支付完畢。

              1.2 無論《委托擔保合同》、乙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

              2.1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2.2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3 反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期間

              甲方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之日起二年內。

              第四條 丙方的其他義務

              4.1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對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4.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4丙方機構若發生分立、合并、重組、變更、撤銷等情況,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實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4.5約定的其他義務:

              4.5.1丙方如為數位反擔保人,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5.2丙方及其他為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人(無論何種擔保方式)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4.5.3如甲方針對乙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或權利)擔保,丙方放棄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權利)擔保權的權利。

              第五條 在乙方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丙方承諾:

              5.1在乙方所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無論乙方與丙方有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丙方承諾甲方的權益永遠優先于丙方;

              5.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任何擔保或索取任何款項,如已索取,該等擔保或款項將如數交還給甲方;

              5.3 如乙方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組的訴訟時,丙方如可從中獲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將作為代償款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6.1本合同獨立于《委托擔保合同》及乙方、甲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無效或部分無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無需丙方同意),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6.2保后監管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報送足以反映其真實情況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按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和應收帳款清單,且保證其提交情況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委派專人指導和全程監控,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如拒絕、推諉甲方的保后監管工作,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次。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應按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主債權金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等事項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況而免除,不因乙方與主債權人之間的'主合同或其他有關合同無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昆明市五華區。

              9.2 甲方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產生的律師費由乙方承擔(律師費標準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聯系方式進行聯系,如需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則視為未變更,有關本合同履行的各項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達: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內容已由甲方人員對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與解釋,乙方、丙方對協議中有關己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已充分了解與明確。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 篇6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 篇7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為抵押的車輛為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于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月

              接 受 方(簽字蓋章): 電話:抵 押 方(簽字蓋章): 電話: 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 電話: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8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XX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

              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反擔保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鑒于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占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10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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