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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政策

            時間:2024-09-29 06:03:10 注冊稅務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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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你知道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嗎?你對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政策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政策的知識,歡迎閱讀。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個人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的獎勵。

              政策依據

              1.《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4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

              優惠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享受條件

              1.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是查賬征收和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必須是轉化科技成果實施的股權獎勵;

              3.激勵對象是相關技術人員;

              4.技術人員應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企業于發生股權獎勵、轉增股本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

              5.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個人股東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股東

              優惠內容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享受條件

              1.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

              3.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獲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員工

              優惠內容

              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屬于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后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享受主體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所得稅

              享受主體

              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或個人

              優惠內容

              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享受條件

              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科技獎金由國家級、省部級、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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