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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中考招生加分政策

            時間:2024-07-24 21:54:02 中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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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2016年中考招生加分政策

              導讀:泰州市2016年中考招生加分辦法通知已公布,具體加分政策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泰州市2016年中考招生加分政策

              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教育局、泰州醫藥高新區科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現將《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

              附件(點擊查看):

              1.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

              2.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申請表

              3.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學生匯總表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

              2016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

              一、加分對象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

              2.一至四級殘疾退伍或轉業軍人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或轉業軍人子女;

              3.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二、加分標準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時加10分投檔。

              2.一至四級殘疾退伍或轉業軍人子女,招生時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或轉業軍人子女,招生時加10分投檔。

              3.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參加中考時按《泰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泰政聯〔2013〕3號)第五條的要求實行優待,具體為: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錄取時按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10%加分投檔。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子女,中考錄取時按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5%加分投檔。

              (3)從作戰部隊交流到其他部隊任職不滿1年和跨地級市以上交流任職不滿1年的軍人的子女,中考錄取時按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2%加分投檔。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的子女,駐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駐海島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教育質量較好的普通高級中學就讀。

              (5)軍人子女有其他優惠加分(包括錄取指標生志愿時的指標生加分)或者降分條件的,取優待分值最高分進行優待,不再累計算。錄取五年制高職、中職時也按相應比例加分優待。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項計分,不累計加分。

              三、申報程序

              1.填寫申報表,提供證明材料。

              4月10日前,各類加分對象填寫《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申請表》,同時向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⑴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提供市(區)以上僑務辦公室證明;

              ⑵臺灣省籍考生須提供市(區)以上臺灣事務辦公室證明,港澳籍考生須提供港澳地區身份證和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復印件及市(區)公安局證明;

              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市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

              ⑷烈士、殘疾軍人、立功授獎軍人、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及市(區)以上民政局證明。

              2.學校初審,校內公示。

              4月20日前,各學校要對申請加分的考生認真初審,在校園內張榜公示,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所在市(區)教育局復核。市直學校學生申請加分的,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復核。

              3.網上公示,申報備案。

              4月30日前,各市(區)教育局要對申請加分的考生認真復核,并在本地教育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各市(區)教育局將申請加分的學生申請表和學生匯總表一式兩份分別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市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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