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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時間:2025-11-11 16:25:26 銀鳳 企法顧問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通用6篇)

              導語:縱觀企業風險,無外乎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而商業風險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風險,或最終以法律風險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最為常見、爆發率最高的風險之一,它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害,往往是企業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走向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通用6篇)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1

              1、風險:推動企業“搖籃”的雙手

              1.1企業,生活在怎樣的現實里?企業存在一天,風險就相伴隨一天。海爾集團董事長張瑞敏的辦公室中,掛著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張瑞敏在出席中央電視臺舉辦的CCTV杯2001年度經濟人物獎頒獎晚會時,還說過:“作為企業領導人,必須冷靜、冷靜、再冷靜。”華為企業董事長任正非寫過一篇《華為的冬天》,對華為在迅速發展中面臨的風險做了全面剖析。我們不能忘記的,還有這樣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業離破產只有一步之遙。”通用電氣企業的前任董事長韋爾奇則在企業處于輝煌時開始調整管理模式與經營方向,使通用擺脫了衰落的命運,由輝煌走向更加輝煌。可見,無論企業大小、企業境況如何,成熟的企業管理者總是能夠充分地認識到企業面臨的危機。企業風險無處不在,積少成多。一個企業不管財富多少,相對于社會這個大搖籃而言,都如一個嬰兒;而風險,就是推動企業搖籃的雙手。

              1.2企業存在哪些風險?只有當我們認識了風險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較好的預防與控制。國家有國家的風險,企業有企業的風險。從系統的角度,企業風險可以分為:

              1.2.1企業決策風險:指企業決策層在決策判斷時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質量與財務指標的判斷風險、行業前景與投資進入的判斷風險、人力資源配置的判斷風險。

              案例1:通用電氣收購霍尼韋爾企業的失敗決策

              1.2.2企業管理風險:指企業管理層在經營管理時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隊伍與管理體系的建設風險、營銷與市場開發的拓展風險、產品與技術研發的實施風險。

              案例2:三株口服液的致命打擊——輿論傳播

              1.2.3非經營風險:指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難以抗拒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調整導致的法律風險、國內經濟環境惡化導致的經營風險、國際經濟環境惡化導致的經營風險、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經營風險。

              案例3:9.11事件對在世界貿易中心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的企業帶來的打擊

              1.3法律風險,融通于各種企業風險中,不是孤立的一種企業風險,在形成原因和表現形式上看,具有多樣性,可以分成如下兩類:

              1.3.1直接的法律風險:指法律因數導致的、或者由于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支持而帶來的各類企業風險,例如:企業決策判斷時缺乏法務支持而導致的決策風險、企業管理體系中合同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識等欠缺而導致的管理風險、立法調整而導致的非經營風險。

              案例4:飛龍集團的偉哥開泰膠囊案件(知識產權管理)

              1.3.2間接的法律風險:指非法律因數的各類企業風險發生后,最后給企業帶來的各種法律后果,例如:財務風險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后給股東帶來的企業清算責任、企業決策在實施中因為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經營失敗給企業帶來的民事賠償以及法律糾紛。

              案例5:長城國際體育傳播企業與唐。金的世界拳王推廣賽之延遲

              1.3.3可見,法律風險的組成很復雜,預防與控制也就因事而異。直接的法律風險,往往可以通過提高法律意識與企業法務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強預防;間接的法律風險,則必須通過各責任部門、各專業人士的預防而減少損失。

              1.3.4我還想說明的是,法律風險與企業風險存在這樣的辨證關系:法律風險,只是企業在社會海洋中航行時觸碰到的各種“暗礁”(風險)的一種;但是,企業的任何一種“撞礁”風險,最后都會帶來法律風險。

              2、法律風險的預防:從“心”開始

              2.1人,是企業的心臟。各級層面的企業員工,都會碰到各種類型的法律風險,也都有責任防范它發生。比如,生產工人、質檢人員如果放任不合格的產品流向市場,會給企業帶來用戶投訴、質量賠償、企業商譽受損等系列法律風險。因此,有必要加強與各級員工的職務行為有關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

              2.2企業決策層、管理層,作為企業員工的核心構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強化基礎經濟法律知識和相應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重視法務人員的專業支持。某個管理體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幾百萬、上千萬的財產損失。華立集團董事局準備設立風險預防與控制委員會,這個舉措表明了企業高層對法律風險的意識。

              2.3現在,很多企業提倡“以人為本”。法律風險預防,也要以人為本。提倡以人為本、預防法律風險,并不是要束縛員工的手腳,而是要通過風險評判、權衡利弊得失,找到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3、法律風險的控制:面面俱到

              3.1正如前面所言,法律風險的來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企業的法務管理不當導致的,也可能是企業的財務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類管理事項帶來的。因此,企業法律事務的控制與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是法務部門的職能行為,后者則是每個企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不從面面俱到的角度認識它,就只能識冰山之一隅。下面,從3.2—3.10,分別談談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內容。

              3.2減少企業管理體系的缺陷

              企業管理體系的完善,要求有:管理機構的建立,管理流程的設計與實施,管理人員的配備。企業在企業管理流程的設計上,應當有制度化的法務控制環節,包括:企業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企業制度的合法性與風險預防評估、企業合同的審核與控制、法律糾紛的非訟與訴訟處理、企業損失的減少或追回。

              如果企業缺乏一個系統的管理流程設計,法務控制環節就不會成為系統化的管理流程中的一個子系統,無法實現制度的自運行與閉環控制功能。

              要對企業管理流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設計與重組,并把法務控制作為內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把企業法律費用作出明確、合理的財務預算以便支持法務控制環節的良性運轉。

              案例6:通用電氣與西門子公司的法務管理模式比較

              3.3提高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預防意識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而且還需要有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保障;特別在企業無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的情況下,就更加依賴于企業各級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

              實踐中,一些管理人員會對某件企業合同先作判斷,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就不再通過法務人員的評判;自己認為有法律風險的,會尋求法務人員的評判。結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員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評判,出了法律風險,因為非專業的判斷與專業的判斷對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樣的。

              因此,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不僅指他對法律認知的程度,即:法律意識(這是有限的),更主要的,是指他尋求各專業部門支持的自覺性(管理意識)。

              在我國加入WTO和市場經濟更加以經濟法律為中軸運轉以后,企業必須重視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控制、員工全面培訓計劃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

              案例7:開元旅業集團總裁班子的法律風險意識

              3.4完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體系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因為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無法實現管理素質優化而保障企業的良性運營、以及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與法務控制的銜接斷裂產生的。

              企業的法律風險,有比較多的部分是由于管理人員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質問題產生的,而一些法律風險也可能因為專業、敬業的員工得以避免。因此,企業應該建立科學、有效的員工錄用考核與晉升、淘汰制度、員工績效評價制度、員工薪酬與福利制度、員工職業培訓與跟蹤制度,對員工給予完整的關注、測評、督促、回報,對員工的個性、工作態度、專業知識幾個方面予以了解,以便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評判某個員工從事管理工作會給企業帶來還是減少法律風險。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人員招聘時,還應該依據工作類別,把國家法律或行業規定的人員聘用資格作為必備的條件之一,減少不合格的人員錄用后會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

              企業還應當重視高級管理人員因為薪酬與福利、勞動關系解除等方面可能給企業帶來的法律糾紛。

              企業必須重視人力資源制度的系統化、科學化建設,注意從法律風險預防的角度,對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培訓、規范和考察,并對其管理行為的法律后果予以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還應當根據員工從事的工作類別,把員工的專業知識、職業資格作為晉升的主要標準,推進全體員工的職業化。

              案例8:英國巴林銀行的毀滅

              3.5高度重視企業知識產權事務的管理

              企業既要注意保障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和相關商業秘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轉讓,還應預防企業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卷入知識產權糾紛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糾紛。中國加入WTO以后,國內的知識產權立法與執法均必須達到TRIPS協議的最低標準,因此,在越來越多的經營領域,知識產權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生與死。

              隨著華立集團大力介入無線通訊、光電存儲、電力自動化、生物制藥等高科技領域,對這些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與保護,應該引起有關企業的高度重視。

              另外,隨著企業大力推進國際化、全球化的戰略,企業還應重視商標的國際注冊、專利的國外注冊、軟件的國外版權登記,并在國際化戰略實施過程中,避免外國的競爭對手利用知識產權手段對企業采取壁壘遏制戰術,避免侵犯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

              重視并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和經驗,通過培訓等來提高專門人員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能力。同時,還應該督促各級子企業重視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知識產權,防止子企業侵權而給集團帶來整體的名譽損害。

              案例9:青蒿素的保護方法:原產地、商標、專利(原料提煉、藥品制造)

              3.6通過法務設計支持企業投資并購事務的運作

              企業在投資并購方面的法律風險控制,存在于:對投資并購事務的法律風險評估(包括對并購對象以及并購行為的全方位法律評估)、對投資并購事務的法務流程設計與法務支持(含談判策略、合同文本提供)、對投資并購事務的法律問題全過程控制、對投資并購事務的法律糾紛處理。

              投資并購方面的法律風險評估是收購評估不可或缺的一個基本內容(收購評估應當至少包括對收購對象的資產質量與財務指標的評估、對收購對象的人力資源評估、對收購對象的行業地位與行業前景的評估、對收購對象與收購行為的法律風險評估)。任何對投資并購方面的法律風險評估的忽視,都可能帶來并購失敗或付出重大代價的后果。

              企業必須重視投資并購中的法務支持,在決策制度上對投資并購全方面的法律風險控制作出規定。

              案例10:投資并購中最大的外部費用——投資銀行費用、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

              3.7加強對子企業的投資管理,減低長期投資的法律風險

              股東對子企業的投資方面的法律風險,就是子企業經營失敗、導致子企業被清算或者其股權被強制轉讓,而使股東對外長期投資遭受損失的法律風險。

              股東應加強子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對子企業應當委派合格的、高素質的董事,通過子企業董事會聘用優秀的經理人以及制定、完善符合該子企業的有效的管理體系,使子企業的生產經營良性運轉,資產增值。這是避免企業對外長期投資法律風險的關鍵所在。

              企業還應當通過指導各子企業管理創新體系的推進、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推進、基本管理制度的推進,壯大各子企業在非資產方面(企業文化、人才、制度)的抗法律風險能力。企業對外長期投資法律風險的避免或減少,最終只有通過提高各產業企業的抗法律風險能力才能得以實現。

              案例10:子企業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強化投資管理并不矛盾

              3.8企業涉外經營行為的實施與法律風險

              我國加入WTO以后,《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加入WTO議定書》等法律文件已經成為中國政府在經濟立法、執法等方面的最基本依據。企業在與外國企業發生經濟關系時,更應注意遵循國際公約、外國法律、國際慣例和國際商務習慣。在經濟全球化和WTO框架下,“契約至上”成為了經濟主體交往的基本法則。因此,企業的涉外經營行為(貨物、服務、知識產權貿易,投資等),必須依據國際公約、約定適用的法律、國際慣例形成條款齊備、內容縝密的合同文件,通過民事權利、義務的明確來約束合同各方,以減少法律風險。

              企業還應當注意:如果企業的涉外經營行為在履約中發生了變化,如修改協議等,應當事先征求法務人員的意見,而不宜直接簽署。

              企業要從人才儲備與國際商務培訓、涉外商務程序的制訂、涉外法律的支持等方面,降低涉外經營的法律風險。

              案例11:運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終止進出口公司與德國K公司的設備進口合同

              3.9加強立法調整對企業影響的前瞻研究

              立法調整會對企業賴以生存的經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決定企業的命運。企業的經濟行為能夠正常獲取利潤的前提是:經濟行為合法化。因此,是經濟法律(含法規、規章)給予了企業營業的空間,決定某個企業能否進入某個投資領域以及進入的程度。

              如果我們能夠對立法傾向作一定的跟蹤與研究,就會對企業投資、經營提供很好的參考作用。比如,房地產管理法規的嚴格化,意味著好品牌、大公司才會有更好的發展機遇。而對上市公司立法規范的加強,意味著上市事務必須更加審慎操作。我國的證券法律和證券監督機構對上市企業的運營以及控股股東與上市企業的關系有非常細密的法規規定,并且還有進一步加強的趨勢。可以從2000年以來證券市場法規的不斷推出,判斷到:我國對證券市場、對上市企業的管理越來越嚴。

              對境外投資而言,則要注意到有關國家的立法調整的可能性,確定企業投資方式與投資范圍。

              案例12:華立寬帶公司投資鎮江廣電網的法律建議(國家對廣電網投資的限制政策)

              3.10企業應當及時、優化、全面地處理法律糾紛

              企業的任何經營行為,都會表現為相應的法律行為。企業的員工聘用、對外投資、產品銷售、材料采購等等,都會帶來法律后果。企業作為經濟組織,與自然人一樣,都是生活在法律編織出來的社會之中。企業的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企業在經營中,因此發生各種法律糾紛是難免的,有些是自己的原因,有些是別人的原因,有些則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對于潛在的法律糾紛,企業應當評估其顯性化的可能以及將會對企業的影響,并作好方案準備,提前化解法律風險。

              對于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企業應當評估其法律風險并決定采用非訟方法解決還是訴訟方法解決,是讓步解決還是不讓步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己方過錯、他方過錯、風險大小、主動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

              法律糾紛的解決,必須得到專業人員的支持,制訂詳細的方案和步驟,準備有關的法律文件。

              法律糾紛解決不及時或者方法有誤,將會給企業擴大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對法律糾紛的認識,應該全面。

              案例13:失敗的起訴——某鍋爐廠起訴某能源公司32萬貨款案

              4、與法律風險共舞

              法律風險并不可怕,它只是企業在生存時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舞伴。只要我們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規則,就能預防、控制風險產生的禍害、損失,使法律風險可以被評估、被預防、被控制。

              對認識企業法律風險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縛員工、企業的手腳,而是促進員工、企業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運作,增強企業的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2

              (一)重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法律要件,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是由公司的最高權力組織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依法制定的,體現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屬于公司的最高行為規范,一份完美的公司章程應規定了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職權范圍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組成人員、議事規則、各個機構的權限及責任等公司治理的基本規則。公司章程可作為約束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規定他們的職責范圍,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的法律文件,成為“公司自己的憲法,公司內部的自治法。”公司章程只要其內容不違背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就可作為解決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糾紛,或者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發生職務沖突,或者其他公司內部糾紛的根本依據。

              事實上,公司章程的作用并沒有得到家族企業各股東的重視,原本應該各不相同的公司章程卻變得千人一面,很多人都把章程當成應付工商注冊的形式文件。《公司法》明確規定,允許公司自由約定章程的特殊的具體內容。如股東出資比例可以與表決權行使比例不同、利潤分紅比例可以與出資比例不同、股權轉讓是否有特別要求等。因此,從法律效力分析,當章程與法律發生沖突,章程中存在的沖突部分將無效。而如果協議內容違反了章程和法律,協議也會無效。所以,公司章程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應當予以充分重視,做到“親兄弟明算帳”,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或者當糾紛發生時能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公司股東夫妻財產約定制度

              依據家族的“血親”和“姻親”而建立起的“內部權威”,在很大程度上維系著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一旦婚姻發生變故,股權的分割等原因引起公司管理的混亂,則近乎是“牽一發而動全身”。減少家族企業因婚姻變故對公司的負面影響的最好辦法是未雨綢繆,即在結婚時或婚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或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哪些是共有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以及財產如何分割并在公司股東之間予以公示。

              此外,股東與配偶、公司、其他股東等可簽署相關協議,以保障公司及相關利益主體的權益,規避因為企業家婚姻變局而帶來的風險隱患,甚至可在公司章程中寫明對這種股東婚姻風險的應付對策,賦予股東會或董事會在處理這類事件上的一些權利,以最終保護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同時亦能防止屆時“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事實證明婚姻牽涉到的將不僅僅是個人財富多寡,更多的是企業的安危成敗,離婚和接下來的財產分割,已經成為不少企業發展的攔路虎。

              (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

              家族企業法律風險之所以層出不窮,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家族企業中“人情味”太重,而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及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因為家族企業的“一切好說話”致使忽視了對規則的`制定,正因為家族企業的“一切盡在不言中”導致了家族企業治理較非家族企業更復雜。

              企業法律風險與自然風險不同,雖然如因政策等變化導致的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但是由企業內部環境引起的法律風險更為可控可防。此時,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就至關重要,如通過建立由企業決策層、各管理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在企業生產運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中,通過識別、評估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應對策略,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整套制度和流程之后,則可將該法律風險防范于未然。

              家族企業應當將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作為企業內控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并予以充分重視。對此,企業應當在內部設立專門的法律服務部門,聘請專門法律人員專門處理涉及法律的一切實務或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律師做企業法律顧問并有效積極使用,不可將法律顧問當成擺設,真正體現出法律顧問的效能,讓法律顧問成為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火墻”而不僅僅是“消防員”。

              (四)公司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家族企業在創業之初,幾個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共同投資,權利高度集中于一個人,即董事長擔任總經理,股東亦可通過控制所有權來實現其權利。因為家族成員集所有者、經營者等多種身份為一體,所以家庭與企業的界限不是很清晰,企業財產與家庭財產無形中混為一起。同時,家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的經營模式,即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企業,不委托給職業經理人經營。該種模式雖然存在所有者經營積極性高及經營和監督成本低等優點,但阻礙了家族企業產權的制度化、明晰化,容易出現公司資產與股東個人資產混同的情形,并最終導致對公司獨立人格被否認,喪失公司的法律屬性,同時,在富二代不能“如愿以償”子承父業,缺乏經營能力時更容易毀掉公司的前途,最起碼增大公司做大做強的難度。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3

              引言: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法律法規因素所導致由企業承擔的潛在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害的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想實現穩定持續經營、獲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須重視法律風險防范。

              1.企業法律風險的特點

              1.1企業法律風險的特點

              (1)、風險根源的確定性

              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歸根結底都是因為企業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行事:在主動型法律風險,原因為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包括對國家的義務、對社會的義務、對直接關系人的義務等等;在被動型法律風險,則是因為企業沒有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行使其權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包括對政府的權利、對交易相對人的權利,對受其管理者的權利等等。

              (2)、風險范圍的廣泛性

              法律調整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每個社會主體從孕育到消亡過程中的每一個行為都受到法律規范的調整,因而,企業法律風險可能發生于企業的各個階段上:設立籌備階段、設立中、運營中、終止清算階段;也可能發生于企業的各個行為中:生產、經營、管理、投資等

              (3)、損害結果表現形式的特定性

              企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害結果其表現形式是特定的。在主動型法律風險中,其損害結果表現為:刑事責任,例如企業因違反刑法而受到刑事制裁;行政責任,例如企業因違反勞動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例如企業因侵犯他人權利而承擔賠償責任。在被動型法律風險中,則主要表現為合法權益的喪失,例如撤銷權的喪失、經濟利益減少等等。

              (4)、風險的可預見性

              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何種行為是法律允許的,何種行為是法律禁止的,何種行為是法律鼓勵的,都有明文規定,企業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后果在行為之時就是可以預見到的;企業在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時可以采取何種救濟途徑也是有法律指引的,故而所有的企業法律風險都是可預見的。

              (5)風險的終極性

              企業除了面臨法律風險,還存在諸如自然風險、社會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等等其他種類的風險,風險一旦通過誘因被促發,則必定會對企業的權利義務重新洗牌,而權利義務是法律的調整對象,故而這些風險最終都將轉化為法律風險。

              在這之中,風險范圍的廣泛性、損害結果表現形式的特定性、終極性,決定了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必要性;風險根源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決定了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的可能性。

              2.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性

              2.1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是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從某種程度上講,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逐步完善,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和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的基本要求。如果企業沒有專門的法律人才,就有可能會因自己不懂法,而承擔法律責任或蒙受經濟損失。例如盲目擔保、合同詐騙、債務拖欠等等。

              2.2日益嚴重的市場競爭環境決定了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緊迫性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大背景下,國內外市場逐步走向融合,市場的法制環境更加多樣復雜,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環境的變化給企業帶來更多投資機會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法律風險。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是我國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爭取市場優勢的一項基本工程。

              2.3有效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我國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

              企業在改革和發展中的各種行為,例如改制、并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這些法律風險的發生,有些會使企業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有的會使企業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因此,構建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是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

              2.4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增強我國企業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

              面對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走出去”是我國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而“走出去”給我們帶來高回報的同時,也伴隨著更多的法律風險。了解和熟悉被投資國的法律環境,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才能進一步提升我國企業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3.1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模式選擇

              1.縱向集中模式。

              也叫派駐制,在此模式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由企業班子成員、企業法律顧問、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總部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機構由總公司總部統一設立,法律機構負責人員由總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直接向總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工作并對其負責。

              2.橫向分散模式。

              在此模式下,由于具體業務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講求實效。企業的每一業務領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別配有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直接受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領導,而不是受總法律顧問或總部法律事務機構的直接領導。

              3.2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點

              1.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

              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從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企業應在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備的法律論證制度, 強制推行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程序, 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同時,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 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 確保企業規章制度的規范性、實用性。

              2.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企業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組織體系是搞好企業法制工作,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組織保障。建立訴訟風險管理組織, 確立訴訟風險預警體系。企業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從而保證企業的研發生產、基礎管理、對外投資、合同交易、市場拓展、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能嚴格依法運作。

              3.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流程

              企業可根據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環節,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評估法律風險,并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方案,實行動態管理:第一,廣泛收集相關法律風險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風險點;第三,對法律風險定期進行評估;第四,分類處理法律風險;第五,總結效果。

              結束語:

              化解企業的法律風險,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是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所在。要想實現上述目標離不開公司領導的支持、各業務部門的配合,只有大家攜起手來,共同努力做好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才能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4

              隨著國家法律的日臻完善,企業的經濟行為也越來越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企業的經濟風險也是越來越大。為了實現并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企業的所有經濟往來,都是通過合同關系進行。明確相互的權利與義務,在平等的條件下簽訂合同,建立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企業的管理、決策、運行,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的。此時,合同管理對企業的生存顯得尤其重要。如果企業對法律的風險估計不足、預測不夠的話,將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量”甚至可能是很嚴重。

              應該說,法律法規的存在及法律將產生的實質性作用,在平常,極不為人所發現。相對企業的有形生產力來講,法律卻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無形的“生產力”,如果在某些特定的時刻使用得當,也將可以為企業創造巨額利潤。就公司在建項目工程法律維權方面,我想說三個問題。

              一是做好項目工程索賠的準備工作。

              在項目經營方面,現在,我聽到最多的兩個字是:索賠!目前,公司的業務遍布全國,在海外的拓展也占有一席之地。業務的拓展和不斷的擴張,成績斐然,有目共睹,公司的跨越式發展也是指日可待。但是,還是不得不說,在這里面,公司也付出了較多的代價。有些項目因為業主方的原因,以至工程建設延期工期,甚至停工,直接造成公司的各項成本激增,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產值。當然,為了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公司不會走到和業主方對簿公堂的地步。但是,我們還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要積極為索賠做一些準備工作。比如,工程相關資料的收集。將所有因為業主方合同違約的資料等物證收集,如工作聯系單,工程簽證單等,以文字的形式,詳細記錄在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延誤工期所造成何種損失、損失金額數據計算,以及工程的事實簽證量應是多少,一一記錄,再由業主方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這將會成為日后工程款結算提供文字依據。有此為依據,在公司利益受到損害,需要與業主方談判協商時,在法律的框架內,這些依據將會為公司在談判時占據有利的位置,在談判桌上,合理合法,有理有據,據理力爭,為爭取合法的收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嚴格執行合同約定,規避法律風險。

              在各個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客觀原因的出現,與分包方的種種矛盾隨之也凸現出來,主要表現在:分包方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分包方中途違約退場等等。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上,往往是以農民工尋求項目部解決的方式來表達訴求。而某些中途違約退場的分包方為了得到相應利益,則會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表達訴求。此時,如何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規避法律風險?在農民工討要工資時,項目部最終都是以代付農民工工資的方式來解決。這里面就存在一個法律問題,那就是在代付農民工工資時,必須獲得分包方的“授權”。反之,如果沒有分包方的授權行為,分包方完全可以不予認可。而某些分包方中途退場違約的行為發生后,作為發包方,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同做好相應的資料證據收集工作。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應扣除的違約金等等,相應的數據資料應全部收集完整,為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以上只是發生在公司各個項目其中兩種典型的個案,但也是目前在各項目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凸現,就要求了我們在工程建設中,必須嚴格的執行合同的約定,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如此,才能有效的規避法律風險。

              三是增加法律維權意識,全員普法。

              在項目經營上,法律意識及對法律的認知,實事求事的說,項目范圍內,還是有一定的盲區。每個項目部都在因業主方某種原因延誤工期時,都會在大會小會上特別強調:發出工作聯系單,作為依據。但是,相關的人員私底下都會議論:“發了工作聯系單又起不到一丁點作用,等于沒發。”態度的淡漠,就會產生一些問題,如:工作聯系單未發、發出去的聯系單因為沒有及時有效的歸整而遺失、又或者是在代付農民工工資時無分包方授權行為等等。很多人認為,做這些資料都是無用功,浪費時間,其實這是對法律認識的一種無知。當這些資料真正成為法庭上的證據、能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時候,才會感嘆:噢,原來這些資料這么重要!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提出來,那就是項目管理層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識,不能讀懂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更不能很好的利用這種法律約束力。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因工程款問題在某項目工程所在地起訴項目部。

              這是看似很簡單的.例子,很多人會覺得,這會有什么問題嗎?其實不然!這里面就兩個重要的問題,作為該項目部完全可以因為這兩個問題,要求受理民事訴訟的當地法院駁回訴訟。這兩個問題是:在我公司各個項目與分包方簽訂合同時,都有一個爭端解決的管轄。即:各項目一般都是在合同內約定爭端的解決在株洲市人民法院。其次,作為個人,與該項目沒有合同關系,項目的所有合同關系存在于單位與單位之間,個人訴訟無效,法院應予駁回。所以,在工程建設中,項目管理層應該更多的熟悉法律常識,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在平時的工作中就注意積累相關資料等作為依據,利用好法律,更好的為公司的項目工程建設服務。

              未雨綢繆才能防范于未然,等到事出后再去追悔,是每個企業都不愿意看到的事。熟悉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這將同樣能成為公司在建各項目的“生產力”,同樣能為公司創造利潤。提前感知企業所存在的風險,規范項目的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維權,刻不容緩!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5

              證券法律實務指引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文書,對于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保護投資者權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對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學習和理解,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證券法律實務的基本原則和適用規則,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和證券法律實務的應用能力。同時,證券法律實務指引也為從事證券法律實務工作的從業人員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和指引,可以幫助他們更加準確地判斷和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因此,認識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重要性是我們進一步學習和實踐證券法律實務的基礎。

              學習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途徑和方法有很多種,可以通過參加法律培訓班、聽課、培訓講座等方式來學習,也可以通過閱讀相關的法律法規、判例、指南等文獻資料來學習。在學習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過程中,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學習是學習的基礎,要深入領會和理解其中的基本原理和適用規則;實踐是檢驗理論的有效手段,要通過實踐來加深對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認識和理解。在學習的'過程中,要注重思考和總結,借鑒實際案例和問題,不斷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只有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實踐,才能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運用是需要經驗和技巧的,需要時刻保持警惕和敏銳的觀察力,能夠迅速判斷和分析實際問題,及時采取合適的措施和應對方案。在運用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過程中,要注重制度和規則的靈活運用,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善于抓住關鍵點,防止出現漏洞和風險。在實踐中要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作能力,與各方面的相關人員保持緊密聯系,共同解決問題,防患于未然。同時,要不斷總結和反思經驗教訓,及時調整和完善相應的措施和方法,提高自身的工作效能和應對能力。

              證券法律實務指引在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維護投資者權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價值。首先,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為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和指引,促進了市場準入的公平與公正。其次,證券法律實務指引通過明確的規定和制度,有助于防范和遏制市場風險的,提高市場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最后,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為投資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護和維權途徑,提高了投資者的信心和滿意度,促進了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和繁榮。

              盡管證券法律實務指引在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首先,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適用范圍和覆蓋面還不夠廣泛,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擴大。其次,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具體內容和條款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便于各方面的相關人員進行理解和運用。最后,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監督和執行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提高其效力和權威性。因此,建議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法律實務指引的研究和推廣,加強與實際工作的銜接,完善證券法律實務指引體系,為推動證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以上是對關于“證券法律實務指引心得體會”主題的連貫的五段式文章的簡要寫作。具體內容和條款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來展開,完善文章的內容和結構。同時,要注重語言的精煉和準確性,使文章生動有趣、意義明確。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6

              經濟新常態對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在經濟新常態下,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任務將更重,提質增效和保增長的壓力將更大,一方面是伴隨著企業改革發展而產生的傳統的資金、財務、人力、物流、資源、信用等方面的風險;另一方面,企業與企業、與政府、與客戶、與員工抑或是企業股東之間,各類隱性風險也將逐步顯性化,都有可能由于信息、權利、義務的不對稱使本來就錯綜復雜的關系更加復雜,引發新的矛盾乃至出現法律風險。尤其是中小企業將會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稍有不慎,就會遭遇倒閉破產的困境。因此,作為法律工作者,必須對此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堅持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積極向企業管理者和廣大員工宣傳法律,宣講法規,未雨綢繆,幫助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盡可能地減少或避免發生法律風險,將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

              一、經濟新常態下風險管理將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1.經濟新常態下企業面臨的挑戰。當前,我國經濟運行已經進入了新常態發展時期,在這一階段,企業的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生存壓力也變得非常之大。因此,企業面臨的挑戰就是要進一步防范因政策、行業、區域、環境、信用、戰略、財務以及人力資源等原因造成的各種風險,摒棄過去那種靠簡單的成本投入粗放經營就可以賺取巨額利潤的理念。只有在認識上深一層,在競爭中強一分,在發展中快一步,積極、主動地進行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以信息化、智能化、高新技術引領企業可持續的綠色發展、循環發展,才能使企業在順利邁過這道坎,盡早融入市場新趨勢,先聲奪人,理性發展。

              2. 企業要充分利用好法律這一有利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爭取利益最大化。法律能夠有效地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創造更多、更大的價值。法律風險管理是企業有效防范風險、控制風險、解決風險的一種管理能力,是區別于傳統競爭力的軟實力,其對企業的發展和價值貢獻往往通過避免或減少損失,維護合法權益,爭取利益最大化等方式體現出來。無論是企業的重組并購。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投融資決策、產品研發、市場運營等等環節,由于市場化機制的不確定性,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引發法律風險,稍有不慎就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因此,新常態下,企業管理者更應有一個明確的理念,將防范法律風險作為企業的第一要務,夯實企業風險管理的基礎,才能確保企業的良性發展。

              3.新常態下,轉變經營方式、調整企業結構和提升企業的風險管控能力將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市場營銷將進一步規范,成本與費用控制成為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同時,還將面臨企業重新整合的風險、混合所有制的法律風險等,法律風險將和其他風險交織在一起,導致新的風險發生。另外,國際化的經營風險、社會輿情風險、企業發展泡沫化風險等,警報聲不絕于耳,企業對于風險防范的需求比任何一個時期都更加迫切,這都成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所面臨的嚴峻挑戰。因此,企業一定要將法律和法規作為底線和紅線,做到學法、懂法、知法、守法,“不越雷池一步”。

              二、經濟新常態下如何有效地開展法律風險防范,為企業運營發展保駕護航

              經濟新常態下人們的法律意識、價值意識與自我意識凸顯。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守法經營管理,開展各項活動,才能確保企業在健康發展的道路上增強競爭力。同時,要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就要積極開展全面的風險管理預防、控制、管理工作,筑好“籬笆”,切實防范各種法律風險。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指圍繞企業制定的總目標、總戰略,根據企業和所在行業的自身特點以及企業的外部因素,在對法律風險主體目標、狀況和環境進行了詳細了解之后,采取系統的、有效的綜合手段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以事前控制為主、事中事后協調解決為輔的防范,盡最大可能地降低或是減少法律風險帶來的不利因素的法律事務處理的全過程。可以分為幾個不等的模塊: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控制、法律風險評估,等等;它的特征是:識別的系統性、分析的定量性、運行的持續性。

              相對于生產經營而言,一些企業對法律風險認識和管理還不夠,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規避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法律風險管理不健全,存在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力等問題。如果潛在的法律風險成為現實,輕則賠償,造成企業嚴重的經濟損失,嚴重的可能導致企業破產,追究領導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就像高壓線觸之不傷則亡。因此,必須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管理機制,化解、防控法律風險,促進企業又快又好的發展。

              首先,為了有效地實現企業的各種法律風險控制,就要根據自己企業的具體情況與發展規劃建立防范體系。每一家企業的風險防范都要在企業法律風險戰略框架指導下進行,要由企業高管、中層管理人員以及基層員工參與,在企業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階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風險分析會,對于已經出現的風險苗頭,要認真識別與評估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而確定應對策略,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出現風險隱患的環節開展防范、化解與補救措施。以便“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最終達到避免、轉移、化解、降低和消滅法律風險的目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一個企業對自己生產運營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所開展的評估、控制、處理的過程,底線是通過正確應用靜態的法律、法規,盡可能地扎緊“籬笆”,防范風險。從事前預防、事中化解,到事后彌補,三者孰先孰后,必須清楚。因此,現代化企業要想真正步入法制化、科學化健康的發展軌道,就必須將法律的風險防范工作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實現全方位和動態化監控,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實際,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發生的機制和制度,規范決策程序,嚴格法律審核,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法律風險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發現、識別、評估、分析、控制和有效地處理風險,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盡可能將風險降低在所能接受的范圍內,從而實現獲取經濟效益與避免法律風險的雙贏。

              其次,全面建立和健全法律風險管理機構,配備有知識、有水平、有能力的法律人員,有條件的企業都應設立總法律顧問崗位,構建以其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體系,為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企業黨委的領導下,確立總法律顧問的地位,讓其有職有權有事做,直接對黨委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參與企業的重大事務決策,特別是負責制定和監督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并針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統一協調企業所遇到的各種法律事務,同時負責企業的法律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保證企業各項決策的合法性。要進一步加強法律事務隊伍建設,一方面要重點抓好法律事務人員教育培訓,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分別對法律事務人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業務知識培訓班,開展《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全面風險管理》、《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法律事務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另一方面要提高企業法律事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全面落實上崗制度,進一步充實和配備相應的法律事務人員,確保法律服務和把關職能落到實處。

              第三,強化企業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意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素養。一方面只有企業領導充分認識到建立企業的法律風險機制已經迫在眉睫,早建立,早受益。新常態下企業運營一刻都離不開法律風險防范,主動參與和大力支持建立企業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從而切實將事前、事中、事后防控體系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必須讓企業的每一位員工懂得,只有人人嚴格遵守法律,人人都增強法律風險意識,自上而下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與主動承擔法律義務,在生產實踐中,努力學習各種法律知識,以法律的視點思考生產運營中所遇到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問題,時刻保持可能發生法律風險的警覺性,自覺形成整個企業的防范意識,才能避免發生風險,掌握市場競爭的主動權。

              三、積極開展企業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全體員工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新形勢下依法治企將成為新常態,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一方面,新常態下企業運行遇到的新問題、新矛盾將面臨巨大法律風險;另一方面,新舊法律法規條款矛盾給企業帶來了許多法律風險,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更新和調整防范措施,積極開展企業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全體員工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才能在新時期夯實企業的風險防范基礎,才能從容應對各種法律風險挑戰。

              1“. 學習者強,學習者勝。”要切實加強企業領導干部與廣大員工的法律學習與培訓,特別是要在涉及經濟活動的生產、營銷、財務、計劃、審計、采購、物流、保管、調度以及相關崗位業務人員之間深入開展法律學習,讓大家思想上都有法律意識。都有法律底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廉潔自律,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劍”,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從思想和行動上杜絕法律風險的滋生。

              2“.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企業法律事務人員要做到警鐘長鳴,常備不懈,切實提高自己的法律業務知識與應變能力。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時間讓法律事務人員參加司法部門組織的系統學習,接受再教育,要求他們及時更新知識,提高素質,培養分析、識別、評估風險以及排除、彌補風險等方面的能力,從而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3. 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水平與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是企業預防風險、控制風險的“法寶”。要注重對員工的法律普及教育,讓每一位員工都明白,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著企業,都不可違法違紀,膽大妄為,否則將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因此,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宣傳、培訓,要舍得花費金錢、時間,提高他們的法律水平和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對不同工作崗位的職工,也要有針對性地培養不同的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范疇開展法律知識學習與防范法律風險的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全體員工的整體法律素質。

              四、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事半功倍

              新經濟常態下市場、政策、行業、區域等外部集中度風險明顯上升,企業在生產、營銷、經營過程中,每時每刻都會遇到投資風險、融資風險、信用風險、現金流風險、預算風險、成本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各種風險,這些法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卻是可防可控的。

              因此,新經濟常態下企業要全面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內部控制,建立切實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在轉型升級、調整結構中,努力搶占全球產業鏈,找準新經濟增長點,進一步拓展企業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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