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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常見增值稅問題分析

            時間:2024-10-17 01:31:44 會計實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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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常見增值稅問題分析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會計常見增值稅問題分析,歡迎閱讀。

            會計常見增值稅問題分析

              購買辦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抵扣嗎

              【問】公司日常買的辦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不能抵扣?

              【答】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買的辦公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運輸企業銷售貨物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問】近日,公司將頂賬來的5000噸鋼材銷給了某企業,依據銷貨合同規定,我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合計價款250萬元。請問,運輸企業銷售鋼材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需要,《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特殊情況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這里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這里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由于運輸企業不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因此運輸企業銷售鋼材應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即應按運輸業稅目繳納營業稅75000元(25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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