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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考點:承兌

            時間:2024-11-05 16:10:09 會計從業資格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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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考點:承兌

              承兌,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想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這個知識點你不要漏掉呢,說不定考試就考到哦。下面是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的詳細介紹!

            福建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考點:承兌

              1.承兌的程序

              (1)提示承兌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到期日前承兌。

              ②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2)承兌成立

              ①承兌時間

              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

              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則應視為拒絕承兌。

              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②接受承兌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

              ③承兌的格式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3天承兌期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④退回已承兌的匯票

              付款人依承兌格式填寫完畢應記載事項并將已承兌的匯票退回持票人后才產生承兌的效力。

              2.承兌效力

              (1)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遲延付款責任;

              (2)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該等權利人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

              (3)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4)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收費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當按照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擴展閱讀】

              會計專業

              在美國和中國,會計專業一直是熱門專業,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對會計人員的需要從04年開始劇增。跟其他專業相比,就業形勢一直是不錯的。會計專業是以研究財務活動和成本資料的收集、分類、綜合、分析和解釋的基礎上形成協助決策的信息系統,以有效地管理經濟的一門應用學科,可以說它是社會學科的組成部分,也是一門重要的管理學科。會計學的研究對象是資金的運動。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信息,并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逐步開展預測、決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是商業的語言,可以通過公司的賬面和會計知識來了解一個公司的整體運營狀態。通常會計專業的畢業生都會在就讀期間或畢業后參加注冊會計師資格證的考試,美國的CPA和英國的ACCA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國際注冊會計師協會之二,很多畢業生都選擇考取這兩個協會的資格證。并且會計專業的學生可以根據之前的學習科目情況申請并獲得相應的考試科目免除。還有很多畢業生根據個人的興趣考取不同的資格證書,比如:審計師;稅務師;金融師等。在中國,我們有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所以大部分的國內畢業生一般會選擇考取國內的注冊會計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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