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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產假國家規定

            時間:2024-10-02 17:59:36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深圳產假國家規定2017年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那么,下面是由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深圳產假國家規定2017年,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月2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告之日起廢止。

              《條例》廢止將帶來2大變化!

              1. 深圳媽媽產假將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執行,正常可休178天,難產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則在此基礎上增加,深圳獨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 深圳《條例》廢止后深圳將出臺細化的管理辦法,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有望獲得更多優待:政府出資為獨生子女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養老機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醫生服務方面獲得優先安排。

              今后深圳媽媽休產假的正確打開方式

              深圳《條例》廢止后,“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規定也不再執行。

              深圳媽媽休產假將執行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為什么要廢止?

              依據國家和省政策即可

              深圳《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2015年10月,國家對生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隨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相繼進行了修訂。深圳《條例》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深圳市原本計劃對《條例》進行修訂。

              但在此過程中,深圳市相關部門經過研究論證認為,國家的法律和省的條例已經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條件、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的規定執行,深圳不宜通過特區立法予以突破,修訂《條例》已無必要,故深圳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條例》。

              廢止后怎么辦?

              將出臺細化的管理辦法

              《條例》廢止后,深圳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為細化操作性規定,并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加緊推進出臺《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屆時,會細化規定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獨生子女家庭優待獎勵政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辦實施行政處罰等內容。

              因《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增加80天獎勵假,故《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將不再對產假作規定。

              今后深圳媽媽休產假法律依據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東省關于產假的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根據該規定可知, 女職工享有產假獎勵假80天,男方還享有15天的陪產假。

              深圳市關于產假的規定: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根據該規定可知,女職工如果政策內是晚育的,還可享受15天的產假。

              綜合上述規定,深圳產假規定 2017年如下:

              生育第一胎的享受產假如下:

              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98天+廣東省規定獎勵假80天=178天,如果是晚育的,還有深圳市規定規定晚育假15天,那一共是193天

              生育第二胎的享受產假如下:

              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98天+廣東省規定獎勵假80天=178天,如果是晚育的,還有深圳市規定規定晚育假15天,那一共是193天

              流產的產假如下:

              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特殊情況的產假:

              如果存在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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