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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時間:2025-11-12 14:00:15 銀鳳 高中會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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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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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1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區內有關高等院校:

              20xx學年第一學期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于xx年1月9--11日進行。為規范管理,嚴肅考紀,確保安全,保證考試順利進行,決定考試期間向各地派出巡視評估組,對各盟市的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巡視評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視評估組人員組成

              1.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組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區內承擔大學英語四六級、計算機等級及研究生復試考試考點的高等院校教務處、研究生處的工作人員組成,按盟市分為12個組(分組名單見附件2)。組長由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派出人員承擔。

              2.自治區派出巡視評估人員按每個考點1人的標準配置。

              二、巡視評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單位抽調人員的條件是:身體健康,能夠按期完成巡視任務的在職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性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近親屬參加本次考試;對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較熟悉,有一定的協調溝通和獨立工作能力;巡視評估人員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長期工作過的地區巡視,不得向巡視地區或考區提出與本次考試無關的事宜。

              2.各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巡視評估工作細則》中第三條《巡視人員選聘范圍及條件要求》派出人員。選派人數嚴格按附件2執行,并務于1月4日前將選派人員登記表(附件3)傳真到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3261714-803)。巡視人員名單一經上報,原則上不再變動。

              3.各選派單位要及時通知選派人員與各巡視組組長聯系到達派往盟市報到時間(不得早到或遲到),并與所到盟市招生考試機構聯系(xx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盟市聯系人見附件4),食宿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安排,交通、住宿費用由抽調人員所在單位承擔(差旅費我中心按每人次平均3350元的標準按年度一次性撥付有關院校),出行、住宿標準按自治區財政統一標準執行)巡視工作補助由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承擔,考區不得再給自治區下派的.巡視人員發放巡視補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協助配合做好各項巡視安排工作。

              4.所有巡視人員要先培訓后上崗。巡視員到達派往盟市后,巡視組長要對其進行業務培訓及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巡視員發給硬盤、巡視證件和有關文件。各巡視評估人員要認真學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文件,必須熟練掌握《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巡視評估工作細則》,開展巡視評估工作。

              5.各巡視評估組組長隨機確定下派各考點巡視人員名單。  1月9日—11日為巡視評估時間。派往各考點的巡視評估人員須堅守崗位,對該考點施考全過程進行巡視評估。

              6.巡視評估人員要履行日報告制度。考前一日一報(每日18:00前報告),考試期間至少一日兩報(每日13:00前和18:00前報告),通過釘釘“巡視日志”匯報情況,釘釘下載(http://www.dingtalk.com/#download_block),需要交流的可電話聯系,電話0471-3261814、2522536。

              7.派往各旗縣市區的巡視人員考試結束后,負責把本旗縣(市、區)考點監控錄像進行復制后帶回盟市所在地,交自治區派出的巡視組組長帶回。

              8.各巡視評估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對所到盟市考試實施整體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與盟市交換意見。若不參加巡視工作匯總會,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不發給巡視工作補助,并通報其選派單位不予報銷差旅費。各組要在1月13日前由組長將巡視評估總結報告、監控錄像硬盤、巡視證、網上下載打印的監考員查實違紀考生獎勵金發放表(必須有監考員本人簽字原件),對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交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監察處。

              附件:1.全區各類教育考試自治區巡視人員工作紀律

              2.xx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分組名單

              3.xx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院校抽調巡視員登記表

              4.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盟市聯系人及派出巡視員人數一覽表

              5.xx年1月學業水平考點設置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xx年12月30日

              附件1:

              全區各類教育考試自治區巡視人員工作紀律

              1.切實履行巡視職責。認真學習掌握巡視人員職責、任務和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發現問題隨時指出,并督促及時糾正解決。發現重大違規違紀情況,必須立即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報告。

              2.嚴格遵守有關工作規定和紀律。嚴于律己,堅守崗位,模范遵守考點及考場各項制度和紀律,不得指揮當地考點正常的考試工作。按規定時間到達巡視地點,巡視過程中,佩戴巡視人員證件,文明著裝,穿軟底鞋,不得喧嘩,自覺維護考場內外的良好秩序。

              3.認真執行各項廉潔自律規定。不準攜帶近親屬或與工作無關人員赴巡視地區和考點;工作期間,食宿從簡,吃工作餐,禁止飲酒;不接受宴請和被宴請;不得在當地領取工作補助。

              4.堅持原則,講究工作方法。巡視工作中,既要執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同時也要尊重基層,虛心聽取和采納基層合理的意見、建議,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2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相關考點學校:

              為嚴格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管理規定,確保 2026 年 1 月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含合格性考試統考科目及非統考科目)公平公正、平穩有序實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巡視評估工作細則(暫行)》及《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內教發〔2022〕11 號)要求,現就本次考試巡視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巡視評估工作在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高校紀工委(監察室)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合組織實施。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需配合自治區巡視組開展工作,形成分級負責、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巡視評估范圍及時間

              (一)巡視范圍

              全區所有承擔 2026 年 1 月學業水平考試任務的考點學校,重點覆蓋試卷保密室、考點監控室、考場及考務辦公室等關鍵場所。

              (二)時間安排

              巡視培訓:xx 年 12 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到時間:各巡視組于考試前 1 天到指定盟市報到,完成工作對接;

              巡視實施:與 2026 年 1 月學業水平考試同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以官方公布為準);

              總結報送:考試結束后 3 日內,各巡視組提交書面巡視報告及相關材料。

              三、巡視人員選聘及要求

              (一)選聘范圍

              從自治區及各盟市教育行政機關、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紀檢監察機構在職人員中選聘,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工作人員為主,確保每組至少 1 人熟悉計算機技術。

              (二)任職條件

              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性強,具備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熟悉學業水平考試政策流程,無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

              身體健康,能勝任全程巡視工作;

              實行回避制度,不得派回原籍或曾長期工作過的'地區巡視。

              四、核心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巡視重點任務

              考前檢查:核查考點組織準備、考場布置、監考人員選聘培訓、試卷保密保管等情況;

              考中監督:全程巡查監考人員履職、考生遵守考紀、監控設備運行等情況,及時糾正違規操作;

              應急處置:協助考點處理突發事件,重大問題第一時間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報告;

              量化評估: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巡視評估項目及標準》,對考點工作進行百分制量化評分。

              (二)工作紀律要求

              嚴格執行日報制度,每日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值班室報送巡視情況;

              如實填寫《考試違紀考生和違紀工作人員登記表》《巡視情況記錄單》,復制考點監控錄像資料;

              廉潔自律,食宿由施考單位按規定安排,不得接受額外招待;

              考試結束后,與當地施考組織單位交換意見,反饋評估結果。

              五、評估標準與結果運用

              巡視評估實行百分制,現場查看與考后檢驗相結合,考后發現問題按標準追加扣分;

              90 分(含)以上為 “年度達標先進單位”,80-89 分為 “年度達標單位”,不滿 60 分的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對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評估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XXX 聯系電話:XXX

              電子郵箱:XXX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 235 號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本通知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巡視評估工作細則(暫行)》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xx 年 11 月 XX 日

              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3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招生考試機構,各考點學校:

              為嚴格規范 xx 年 1 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含合格性考試與選擇性考試)組織管理,嚴明考風考紀,保障考試公平公正,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要求,自治區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決定組建巡視評估組,對全區各盟市考試組織實施情況開展專項巡視評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視評估時間

              (一)考前準備階段:xx 年 1 月 XX 日 —XX 日(考試前 3 個工作日);

              (二)考試實施階段:xx 年 1 月 XX 日 —XX 日(考試全周期);

              (三)總結反饋階段:xx 年 1 月 XX 日 —XX 日(考試結束后 3 個工作日)。

              二、巡視評估組織架構

              (一)省級巡視組:由自治區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牽頭,抽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骨干人員組成,每組 3—5 人,實行 “異地派巡” 原則,巡視人員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長期工作過的地區;

              (二)盟市聯絡組: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分管領導任組長,統籌協調本地區巡視對接、信息報送等工作;

              (三)考點對接人:各考點主考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配合巡視組開展現場檢查、資料提供等工作。

              三、巡視人員任職條件

              (一)政治素質過硬,組織紀律性強,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熟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政策法規及考務管理流程;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異地巡視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0 周歲;

              (四)無直系親屬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與被巡視地區無利益關聯;

              (五)嚴格遵守巡視工作紀律,不得干預考點正常考務工作,不得提出與考試無關的事宜。

              四、核心巡視職責

              (一)考前準備檢查:

              核查考點組織領導體系建立情況,是否落實 “一把手” 負責制,部門協同機制是否健全;

              檢查試卷保密室建設(硬件設備、監控系統、值班制度)及試卷接送、保管、交接等環節合規性;

              抽查監考人員、考務人員選聘資質及培訓記錄,是否實現 “雙證” 上崗、崗位標識規范佩戴;

              查看考點封閉管理、考場布置、應急設施(醫療、消防、電力)等準備情況。

              (二)考試實施監督:

              全程監督考試各環節運行,重點檢查監考人員履職情況(“三對照” 執行、考場秩序維護等);

              核查違紀舞弊行為處理流程,是否及時規范記錄《考場記事單》;

              檢查考點疫情防控、公共衛生保障及考生服務設施(飲水、休息區等)落實情況;

              實時監督試卷分發、回收、清點、密封等關鍵環節,確保流程規范。

              (三)評估反饋要求:

              按規定填寫《考試巡視情況記錄單》,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量化評分,如實記錄典型案例;

              嚴格執行日報告制度:考前 1 日 1 報(每日 18:00 前),考試期間 1 日 2 報(13:00 前、18:00 前),重大問題即時報告;

              巡視結束后,與被巡視盟市、考點交換意見,提交書面巡視總結報告及評估得分表。

              五、評估內容及標準(總分 100 分)

              注:存在重大違紀舞弊事件或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 “一票否決”,評估結果按零分計,并納入教育綜合督導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考點需提前準備考務檔案、培訓記錄、應急預案等相關資料,主動配合巡視檢查;

              (二)巡視人員需持《巡視證》開展工作,廉潔自律;

              (三)對巡視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現場反饋并督促即時整改;對嚴重違規問題,立即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依規追責問責;

              (四)巡視評估結果將作為各盟市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考點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較多的地區進行約談整改。

              七、聯系方式

              (一)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考務處:XXX-XXXXXXXX;

              (二)監督舉報電話:XXX-XXXXXXXX(工作時間);

              (三)電子郵箱:xxxxxx@nmgjyt.gov.cn。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20xx 年 12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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