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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時間:2024-08-11 11:22:34 注冊會計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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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2016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合同
            單方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
            1.代理、純獲益、細小:有效
            2.其余:無效;
            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
            1.代理、能獨立實施的、純獲益:有效
            2.其余:效力待定
            無效
            欺詐、脅迫
            1.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2.不損害國家利益:可變更、可撤銷
            無效
            乘人之危
            可變更、可撤銷
            無效
            惡意串通
            無效
            違法或公共利益
            無效
            合法掩蓋非法
            無效
            重大誤解
            可變更、可撤銷
            顯失公平
            可變更、可撤銷

              擴展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注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后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9”標志的為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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