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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勞務所得

            時間:2024-10-15 13:16:34 注冊會計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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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勞務所得

              包括獨立個人勞務和非獨立個人勞務兩個方面。

              (1)獨立個人勞務

              締約國一方居民由于專業性勞務或者其他獨立性活動取得的所得,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除非:①該居民個人在締約國另一方為從事上述活動的目的設有經常使用的固定基地。②該居民個人在任何十二個月中在締約國另一方停留連續或累計達到或超過183天。

              “專業性勞務”一語特別包括獨立的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筑師、牙醫師和會計師的獨立活動。

              (2)非獨立個人勞務

              個人以受雇身份(雇員)從事勞務活動取得所得的征稅原則,即一般情況下締約國一方居民因雇傭關系取得的工資薪金報酬應在居民國征稅,也就是說,新加坡居民在新加坡受雇取得的報酬應僅在新加坡納稅。但在中國從事受雇活動取得的報酬,中國可以征稅。

              締約國一方居民因在締約國另一方從事受雇的活動取得的報酬,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的,應僅在該締約國一方征稅:

              ①收款人在有關歷年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

              ②該項報酬由并非該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該雇主支付;

              ③該項報酬不是由雇主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所負擔。

              在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受雇個人不構成在勞務發生國的納稅義務。

              新加坡居民以雇員的身份在中國從事活動,只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獲得的報酬就可以在中國征稅:

              ①在任何十二個月中在中國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不含)。在計算天數時,該人員中途離境包括在簽證有效期內離境又入境,應準予扣除離境的天數。計算實際停留天數應包括在中國境內的所有天數,包括抵、離日當日等不足一天的任何天數及周末、節假日。如果計算達到183天的這十二個月跨兩個年度,則中國可就該人員在這兩個年度中在中國的實際停留日的所得征稅。

              ②該項報酬由中國雇主支付或代表中國雇主支付。

              知識點:納稅申報管理

              辦理納稅申報的主體

              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取得臨時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人、享有減稅、免稅待遇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納稅申報的內容

              在各種納稅申報表和代扣代繳稅款報告中體現

              納稅申報的方式

              (1)直接申報;(2)郵寄申報;(3)數據電文

              除上述方式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特殊納稅申報方式規定

              (1)郵寄申報,應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作為實際申報日期

              (2)數據電文方式申報,其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收到該數據電文的時間為準

              知識點:違法的稅種行為

              騙稅

              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抗稅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

              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處以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觸及刑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欠稅

              ①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稅款(這里涉及稅務機關未批準延期納稅的情況下,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但納稅人逾期未繳的情況)

              ②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造成應繳稅款損失的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的,除采用強制措施追繳以外,可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虛假申報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不進行申報

              納稅人不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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