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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2 07:09:30 應屆畢業生網 我要投稿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5篇(必備)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畢業證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5篇(必備)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證書管理,維護學歷、學位證書的嚴肅性,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和規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暫行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強對學歷、學位證書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是學院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黑龍江東方學院各類本專科學生的學歷、學位證書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

              第二條學歷、學位證書是學院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國家承認證書上所證明的學歷、學位,持證人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遺失。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東方學院各類本科學生。

              第四條黑龍江東方學院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三種。頒發學歷證書的對象僅限于具有黑龍江東方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五條學院向授予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學習形式和錄取專業填寫、頒發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七條學歷、學位證書內容及填寫規范

              普通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應具有以下內容: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習起止年月;

              2.專業、層次(本科、專科或高職等)、畢(結)業;

              3.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脫產、業余、函授等);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騎縫加蓋學校鋼印;

              5.學校名稱及印章,院長印章;

              6.發證日期及證書編號(證書電子注冊號)。

              學士學位證書應具有以下內容: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習起止年月;

              2.校名、專業、學制、層次(本科)、學位類別;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與畢業證書相同底版)并加蓋學校騎縫鋼印;

              4.學校名稱及印章,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名;

              5.發證日期及證書編號。

              第八條學歷、學位證書的辦理程序

              (一)學歷證書的辦理程序

              1.學部對畢(結)業學生學業成績進行初審并匯總報教務處;

              2.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對匯總名單進行學籍和成績復核后報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批,經學術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后,學校發文;

              3.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制證;

              4.院長辦公室加蓋印章;

              5.各學部領取學歷證書,并負責向學生本人發放。

              6.教務處學籍管理科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二)學位證書的辦理程序

              1.學院召開院學位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每屆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

              2.各學部學位評定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普通本科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及工作程序,對應屆畢業生進行初審,并將擬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3.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審核后報院學位委員會審批,經學位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后,學校發文;

              4.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制證;

              5.院長長辦公室加蓋印章;

              6.各學部領取學位證書。

              7.教務處學籍管理科進行學位證書電子注冊。

              第九條結業生符合畢業規定換發畢業證書的',畢業證書中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肄業生不得申請換發畢(結)業證書。

              第十條學生遺失學歷證書,可向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

              第十一條學歷、學位證書電子注冊

              (一)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包括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類。

              (二)各學部在每年六月十日前,將擬畢(結)業的學生數據傳送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學籍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提供涉及電子注冊學生學籍信息變更匯總材料(原件)。

              (三)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審核學生學籍后,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要求的數據格式向省教育廳報送預計畢業學生數據庫,并對未通過核準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數據進行修改和更正,重新報送數據復核。

              (四)學院根據省教育廳核準的數據打印和頒發學歷證書,并于每年7月前按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報送準確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數據和結業學生換發畢業證書數據。

              (五)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學位證書電子注冊數據報省學位辦上網注冊。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確保畢業證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及加強畢業證書的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機構、組織,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機構。

              二、畢業證書的申請和頒發

              1. 申請:學生在完成學業后,通過學校設立的畢業證書申請渠道,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交相應的材料和證明文件,如學生學籍記錄、成績單、導師評語等。

              2. 審核: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學生的學籍資料和成績情況等是否符合畢業要求。

              3. 頒發:審核通過后,學校按照規定的程序頒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應包括學生的姓名、性別、年齡、學習起止年月、學制、專業、層次(研究生、本科或專科)、貼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蓋學校騎縫鋼印、學校名稱及印章、校(院)長簽名、發證日期及證書編號等。

              三、畢業證書的制作和防偽措施

              學校負責制作畢業證書,并采取一系列防偽措施確保證書的真實性和防止偽造。例如,采用特殊紙張、防偽標識、電子認證等技術手段,以防止證書被復制或篡改。

              四、畢業證書的登記和檔案管理

              1. 登記:學校建立畢業證書的登記系統,對每一份畢業證書進行編號和記錄,并妥善保存學生的相關信息和證件。

              2. 檔案管理:學校設立專門的檔案室,負責畢業證書的保管工作。畢業證書以電子和紙質的形式進行存檔,保證證書的數字化和實體化備份,以防止證書丟失和損壞。

              五、畢業證書的`查驗和驗證

              學校或相關部門建立畢業證書的查驗和驗證機制,提供在線查詢服務或通過證書驗證平臺來驗證畢業證書的真實性。學生或招聘單位可以通過輸入證書編號或掃描二維碼等方式來驗證畢業證書的有效性。

              六、畢業證書的保密和保管

              學校加強對畢業證書的保密工作,確保畢業證書的安全與保密。畢業證書一般只能由學生本人或經授權的人員取得和使用,避免泄露和濫用。

              七、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如偽造、涂改、出售畢業證書等,學校將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無法領取畢業證書等。

              八、制度的監督與評估

              學校將建立健全相關的監督機制,定期對畢業證書的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并對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九、附則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制定和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制度進行補充和修改。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規范我校畢業證書的發放、管理、查驗與保管工作,確保畢業證書的權威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二、申請與審核

              1. 學生須在完成規定學業、修滿規定學分且符合學校畢業要求后,方可申請畢業證書。

              2. 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學校指定的方式提交畢業證書申請,同時提交成績單、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3. 學校教務處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學生畢業資格無誤后,方可進入畢業證書制作流程。

              三、制作與頒發

              1. 畢業證書的制作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確保證書格式統一、內容準確、字跡清晰。

              2. 畢業證書應包含學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學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等)、學校名稱、校長簽名、學校公章等必要內容。

              3. 學校教務處負責畢業證書的頒發工作,確保在畢業典禮或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畢業證書準確無誤地發放到學生手中。

              四、防偽與查驗

              1. 學校應采用先進的防偽技術,如防偽紙張、防偽水印、二維碼等,提高畢業證書的防偽性能。

              2. 學校應建立畢業證書查驗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學生及社會各界通過輸入證書編號、掃描二維碼等方式查驗畢業證書的真偽。

              3. 任何人不得偽造、涂改、冒用、買賣畢業證書,一經發現,學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保管與使用

              1. 學生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畢業證書,不得隨意涂改、轉借或用于非法用途。

              2. 學生在使用畢業證書時,應出示原件或經學校認證的復印件,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要求。

              3. 學校應建立畢業證書檔案,對每份畢業證書的頒發、查驗、保管等情況進行記錄,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違規處理

              1.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偽造、涂改、冒用、買賣畢業證書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其畢業資格。

              2. 對在畢業證書制作、頒發、查驗、保管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為準。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篇4

              為規范學校畢業證書的管理,確保畢業證書的發放、使用、查驗及保管過程符合規定,特制定本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所有學生的畢業證書管理,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等。

              二、畢業證書的申請與審核

              1. 學生須在完成學業、通過所有課程考試并滿足學校畢業要求后,方可申請畢業證書。

              2. 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學校指定的方式提交畢業證書申請,并附帶相關證明材料。

              3. 學校教務處負責審核學生的畢業資格和申請材料,確保申請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畢業證書的制作與頒發

              1. 畢業證書的制作應符合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采用統一的格式和標準,確保證書的質量和權威性。

              2. 畢業證書應包含學生的姓名、性別、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校名稱、校(院)長簽名等必要信息,并加蓋學校公章。

              3. 學校教務處負責畢業證書的頒發工作,確保證書在畢業典禮或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準確、無誤地發放到學生手中。

              四、畢業證書的查驗與防偽

              1. 學校應建立畢業證書查驗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學生及社會各界查詢畢業證書的真偽。

              2. 畢業證書應采用防偽技術,如防偽紙張、防偽水印、二維碼等,以防止偽造和篡改。

              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買賣畢業證書,一經發現,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畢業證書的保管與使用

              1. 學生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畢業證書,不得將證書轉借、涂改或用于非法用途。

              2. 學生在求職、升學或其他需要證明學歷的場合,應出示原件或經學校認證的復印件。

              3. 學校應建立畢業證書檔案,對每份畢業證書的頒發、查驗、保管等情況進行記錄,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違規處理

              1.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偽造、涂改、買賣畢業證書的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 對在畢業證書申請、審核、制作、頒發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畢業證書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法的做好學業證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學業證書包括:學歷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歷證明書(畢業證明書、結業證明書);肄業證書等。

              第三條學業證書一經發放,其內容以及相應的電子注冊信息不得變更。

              第二章 學業證書的取得

              第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五條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在教育部注冊入學的學生,方可具有獲得學業證書的資格。

              第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準予畢業,并按規定頒發畢業證書。

              第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八條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學生學滿一年以上退學,且取得學分在30分以上的,學校頒發肄業證書;肄業證書遺失或損毀的,學校核實后開具學習證明。

              第三章 學歷證書的審核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和河南省學籍學歷管理相關要求,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當年新生錄取數據和在校生學籍注冊數據為依據,依法規范做好畢業生資格審核。

              第十一條嚴禁向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生”和無學籍或不具備畢業生資格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學校需將畢業生資格審核數據報省教育廳備案后,方可進行學歷證書打印、頒發和電子注冊。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須與報省教育廳備案信息、學歷證書內容保持一致。

              第十三條所有學歷證書必須經過校長審批后方可發放。

              第四章 學歷證書的樣式

              第十四條學歷證書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層次、學制、畢(結/肄)業、學習形式;學校名稱、校(院)長姓名及證書編號;發證日期等。

              第十五條學歷證書應當加蓋xx大學公章、xx大學校長名章、xx大學鋼印三種印鑒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學歷證書采用全國通用格式。

              第十七條學歷證明書除學歷證書規定的內容外,還需注明原證書編號和補證號。

              第五章 學歷證明書的辦理

              第十八條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學歷證明書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在省級以上報刊刊登遺失或損毀聲明;

              (二)持刊有聲明的報紙、本人身份證及其他材料到學校提出辦理申請;

              (三)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制發學歷證明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學校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xx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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