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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時間:2021-12-31 08:32:09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

              1、事故發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后處理。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后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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