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寧的大學生參軍有什么優惠政策呢?下面梳理了官方公布的15項政策供大家參考借鑒。
2016年南寧大學生參軍15項優惠政策
1.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劃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
2.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將考研加分范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 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
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后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和報名情況確定。
5.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
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6.復學(入學)政策。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7.國家資助學費。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含成人高校),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8.高職(專科)升學。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9.政法干警招錄。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劃的20%左右,用于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0.免修軍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后復學或入學,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直接獲得學分。
11.退役就業服務。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12.發放一次性鼓勵金。
給在南寧市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發放一次性鼓勵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學歷者每人8000元,專科生每人5000元。一次性鼓勵金在新兵起運前,由批準入伍地縣(區)民政部門發放給學生本人。
13.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在南寧市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由批準入伍地縣(區)民政部門按照入伍地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50%給其家庭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14.辦理南寧市戶籍。
在南寧市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非南寧市戶籍的大學生,退役后完成大學學業被南寧市用單位接收的,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報到證》辦理南寧戶籍。
15.在校大學生參軍其它優惠政策。
①在校大學生入伍后,已交學費的剩余部分,根據本人自愿,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②在校大學生入伍后,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準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③在校大學生入伍后,由批準入伍地按照當地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對入伍學生家庭發放優待金;如入學前戶籍地與就讀學校所在地均在廣西區內的,由入學前戶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當地城鎮義務兵標準發放入伍學生家庭優待金。④對批準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并由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當地規定給予除家庭優待金外的其他方面優待。⑤退出現役后復學,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復學后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⑥兩次榮立三等功或榮立二、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后免交全部學費;⑦服役期滿退役后不愿復學的,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并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