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115號)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產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糧食及糧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飲料等8類食品62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12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現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肉及肉制品9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2.0%;水果及其制品19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占15.8%;水產制品107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占4.7%;薯類及膨化食品5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3.6%;糧食及糧食制品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調味品82批次,飲料89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西安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高新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陜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宴友思精品豬蹄,萊克多巴胺檢出值分別為4.3μg/kg、1.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福州市鼓樓區百園食品店銷售的標稱福建省永泰縣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脆梅,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24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三)福州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寶龍店銷售的標稱福建省永泰縣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口梅,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26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四)保山市大爾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騰沖縣元興果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話梅,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10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五)碧海漁歌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威海慧德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的香辣鰻絲(分裝),胭脂紅檢出值為0.021g/kg,日落黃檢出值為0.17g/kg。標準規定均為不得使用。
(六)武商量販連鎖有限公司超級生活館、常青花園量販店銷售的標稱洪湖市水鄉特產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武昌魚(豆豉)和1批次武昌魚(紅燒),揮發性鹽基氮檢出值分別為299mg/kg和298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40mg/kg)高出6.5倍;同時,該批次武昌魚(豆豉)的菌落總數檢出值超過3000000 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00CFU/g)高出59.9倍。
(七)三義食品專營店在天貓(網站)商城銷售的標稱湖北臥龍神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爆辣味、五香味臥龍鍋巴(老灶)各1批次,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分別為30、45、25、35、40CFU/g和60、45、35、30、25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小于100 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均小于10 CFU/g的要求。
(八)恒利豐食品專營店在京東(網站)銷售的標稱廈門市黃勝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連江縣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魚片,大腸菌群檢出值為40MPN/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30MPN/100g)高出33.3%。
(九)特易購商業(上海)有限公司上南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陸龍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家宴蟹糊,菌落總數檢出值為620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00 CFU/g)高出11.4倍。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浙江、福建、山東、湖北、云南、陜西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湖北、云南、陜西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涉及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應舉一反三,切實加強行政區域生產企業日常檢查工作。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按程序移送有關部門徹查。查處情況于2016年9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肉及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水果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水產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薯類及膨化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肉及肉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6.水果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7.水產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薯類及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糧食及糧食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調味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