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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集團章程

            時間:2025-03-14 15:01:04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企業集團章程2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章程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章程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那么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集團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集團章程2篇

            企業集團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集團的組織和行為,保護企業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企業集團行為準則,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員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西雙版納XXXX集團是以西雙版納XXXX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三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西雙版納XXXX集團;

              簡稱:XX集團;

              集團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西雙版納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 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六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七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九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一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六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七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八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一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五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集團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企業集團是以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企業集團,簡稱:____________集團。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

              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經貿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興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

              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六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七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九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四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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