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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時間:2023-06-17 10:26:41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公司章程,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以下是小編分享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歡迎大家借鑒!

            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有限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注:涉及行政許可證的憑許可證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批準。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并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第五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貨幣(或貨幣加其他)

              出資額:人民幣萬元

              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指定和更換執行董事(注:公司設有董事會的,此處改為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注:公司設有董事會的,此處改為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指定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注:公司設有董事會的,此處改為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注:公司設有監事會的,此處改為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果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九條(選擇一:適用于不設董事會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人,執行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指定。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續指定可以連任。執行董事的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選擇二:適用于設董事會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注:具體人數3—13人),由股東指定。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由產生。(注:是否設副董事長由股東自行決定,并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條(選擇一:適用于不設董事會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做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

              除)

              (選擇二:適用于設董事會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決算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以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議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對公司對外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注:如不設董事會,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執行董事(注:公司設有董事會的,此處改為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注:公司設有的董事會的,此處改為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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