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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例題

            時間:2024-10-12 19:03:59 辦稅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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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例題

              消費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例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應稅消費品的價格變化情況和便于征納等角度出發,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辦法。

              1.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 =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 + 價外收費

              注意: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品,其消費稅稅基與增值稅稅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費稅(價內稅)而不含增值稅(價外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數。

              “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 = 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另外,教材上列舉出以下幾個特殊規定:

              (1) 外匯結算銷售額的相關規定

              (2) 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11項特殊規定及其計算公式;

              3.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例題5: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消費稅稅額的項目有( )。

              A.汽車               B.化妝品

              C.卷煙                D.白酒

              E.成品油

              答案:CD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凡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再征稅,體現了稅不重征和計稅簡便的原則,避免了重復征稅。

              2.用于其他方面的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具體分為以下

              兩種情況:

              (1) 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2)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例題6:某化妝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般納稅人,5月份特別加工一批產品用作廣告樣品,已知該批產品的生產成本為l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l7%,消費稅稅率為30%,成本利潤率為5%,則該產品應納消費稅( )。

              A.1785元 B.3150元

              C.4500元 D.16450元

              答案:C

              解析: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理解“用于其他方面”的含義。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10000×(1+5%)]÷(1-30%)=15000元;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15000×30%=4500元。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委托加工數量×適用稅率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例題:某企業本月受托加工A類化妝品10件,受托方同類產品含增值稅售價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類化妝品5件,成本為40000元,加工費為10000元。化妝品稅率為30%,該企業應代扣代繳消費稅稅額為( )元。

              A.51428.57 B.51420.57

              C.52428.57 D. 50420.57

              答案:A

              解析:受托加工A類化妝品10件,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另外,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 = 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11700÷(1+17%)=10000元;A類化妝品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委托加工數量×適用稅率=10000×10×30%=30000元。

              受托加工B類化妝品5件,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40000+10000) ÷(1-30%)=71428.57,B類化妝品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71428.57×30%=21428.57。

              該企業應代扣代繳消費稅稅額=30000+21428.57=51428.57元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計算征收消費稅問題

              11種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其已納消費稅稅款。

              【拓展】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規定:“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二十二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三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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