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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分月申報指南

            時間:2024-08-22 00:26:01 辦稅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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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分月匯總申報指南

              一、業務名稱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分月匯總申報

              二、業務概述

              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

              三、政策依據

              1、《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 〔2006〕1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2006〕119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

              四、提供資料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XXX稅納稅分月匯總申報表》

              五、辦理程序

              納稅人如實填寫《《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XXX稅納稅分月匯總申報表》,在法定的申報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六、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七、注意事項及溫馨提示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06〕16號)第十八條規定:“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第八條的規定,“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將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以下簡稱分月匯總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稅務機關按照申報額所應繳納的稅款減去已繳納稅款的差額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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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體工商戶稅率03-04

            申報方式02-26

            申報期限02-26

            辦稅指南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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