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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臺30條稅收新政助大學生創業
江西出臺30條稅收新政助大學生創業
創業政策—— 江西省地稅局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30條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高校畢業生持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據江西省地稅局所得稅處負責人介紹,該省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等行業除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今年至2015年12月31日,江西省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江西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此外,江西省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信用擔保機構取得的擔保業務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江西省小型微型企業經相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小型微型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歡迎您訪問本站【創業政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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