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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時間:2023-09-25 07:12:55 承諾書 我要投稿

            [優選]關于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完全的、單純的同意,并以書面的形式表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優選]關于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關于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

              我是一名光榮的武漢大學的學生,我珍惜我的榮譽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我將以誠實守信的.態度自愿參加無人監考考試。

              我已認真學習了并嚴格遵守學校關于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決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承諾人所在院xx系:xx

              專業:xx

              學號:xx

              本人簽名:xx

              xx年xx月xx日

            關于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2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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