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從商標法視角看著名影視作品名稱的商標保護

            時間:2024-07-04 00:53:25 碩士論文 我要投稿

            從商標法視角看著名影視作品名稱的商標保護

              通過分析國際上對影視作品名稱保護來探究我國影視作品名稱的商標法保護渠道。在我國商標法中的界定比較狹義,其主體被限定為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將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私自以自己的名義注冊被代表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標的行為定義成惡意注冊行為。

              摘要:著名影視作品的名稱通常被注冊為各種商品的商標,當該名稱并非由影視作品的制片方注冊之時,制片方與商標所有權人之間的利益就存在不平衡的現象。本文試對將著名影視作品名稱的商標注冊行為進行定性,通過分析國際上對影視作品名稱保護來探究我國影視作品名稱的商標法保護渠道。

              關鍵詞:商標法 影視作品 商標保護

              一、現象著名影視作品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因此搶注影視作品名稱,成為眾多商標炒手所熱衷之事,他們在影片開始宣傳之時就注冊影視作品名稱或是影片主人公名字等與影片密切相關的商標,再以高價進行倒賣。而通常很多制片人卻對此不以為意,即便制片方對片名進行商標注冊,其申請注冊保護的類別也主要都是圍繞著電影本身來進行注冊保護。這說明雖然制片方也意識到影片所帶來的一系列延伸產品及產業的發展,對此所進行保護的力度仍然不夠,因為電影延伸產品并不是只涉及電影制作本身,影片還會有其他的產品效應或產業效應的出現,若也用電影片名進行注冊,就可以搭上著名影片在公眾中產生的巨大影響這一順風車,例如,在電影《我愿意》中,用男女主人公見面的咖啡館作文章,注冊申請第30類商標類別——咖啡、茶、可可等商品的保護,那么這已經超出了電影制作的商標保護類別的范圍,而影片中男女主人公的邂逅卻無形中為咖啡館增加了宣傳效應。

              二、將影視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行為的定性將影視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這一行為應該如何定性,是否可將其定性為商標搶注行為,還是僅僅屬于惡意注冊?

              (一)惡意注冊惡意注冊,在我國商標法中的界定比較狹義,其主體被限定為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將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私自以自己的名義注冊被代表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標的行為定義成惡意注冊行為。

              然而,筆者認為,應當對惡意注冊的定義予以擴大,不妨就以其字面含義進行理解,即指商標注冊人為了獲取某種利益或是效應,明知其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可能危及甚至是損害他人的利益,而進行的商標注冊行為。將著名影視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無非是想要利用著名影視作品的播放在公眾中造成的影響,為其產品或服務做免費宣傳,使得公眾誤認為該產品或服務與影視作品之間存在某種密切的聯系,進而為自己的產品、服務打開擴大市場提供便利。該行為無非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得經濟利益。因此,非影視制作人將著名影視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是惡意注冊行為,但我國商標法對惡意注冊的行為的規制暫時僅針對商標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尚未將其他主體也納入禁止惡意注冊行為的范疇,希望能夠借助商標法第三次修改之機,對此項規定進行完善。

              (二)將影視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是否屬于商標搶注行為商標搶注行為,指他人對那些已經使用在先,但尚未依法申請核準進行登記的商標進行搶注,或對與該商標申請注冊的不同類商品進行注冊,并經工商局予以注冊登記,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將影視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的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搶注行為,應當分情況進行分析:一是若影視作品制片人未將該名稱注冊為商標,雖然該作品名稱在一定的公眾范圍內已經存在較高的知名度,其作為商標可能也具有較大的市場發展潛力,但該作品名稱僅僅是代表影視作品,制片人對該名稱并非是以商標對其進行發展宣傳,其名稱獲得較高的知名度僅僅是因為該影視作品的熱播,屬于無心插柳,顯然不屬于商標搶注行為表現方式的第一種情況。二是如若影視作品制片人事先已經將該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而他人為了節省宣傳產品商標的費用,在與制片人申請注冊的不同類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相同的商標,這種行為可以被認定為商標搶注行為,符合商標搶注行為的第二種表現方式。

              通過以上分析,將影視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的行為不能夠單純地歸結為商標搶注行為,因為將其定性為商標搶注行為的前提是制片方已經將該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然而現實卻是,大多數制片方并未先行注冊了影視作品名稱,而我國商標法對于商標搶注行為也尚未給予明確的界定,商標注冊申請的“占先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商標注冊行為的混亂,加之我國相關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對商標搶注行為的防治與懲罰,就使得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愈演愈烈。

              三、國際上對作品名稱的保護之啟發法國1958年的《文學和藝術產權法》中規定:“智力作品的標題只要有獨創性,同作品一樣受本法保護。”有同樣規定的還有剛果、哥倫比亞等國家,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著作權法也有類似的規定。筆者認為,將作品名稱納入商標法的保護范疇則顯得更為合適。因為商標要求的特征是顯著性,這樣對作品名稱的要求就不會太高,畢竟要使得較少字數的作品名稱具有獨創性還是有一定的難度。而且只要作品名稱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與他人的在先權利不沖突、不是某種商品的通用名稱,均可以注冊為商標。

              美國《美國聯邦商標法》對服務商標的界定,明顯能夠將影視作品名稱認定為服務商標進行注冊。英國法認為影視作品作品的名稱在其作品公演之時,就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公共財產,除非有人將其作為商標注冊,否則影視作品的名稱并不會受到版權或其他形式的財產權的保護。但其對影視作品的名稱進行商標注冊的條件是:該影視作品的名稱進行商標注冊后,不會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在“RAWHIDE”商標異議案中可以很清晰地反映這一立法思想。

              我國在1987年就對報紙、雜志名稱作為商標進行了特別規定,但對申請注冊的報紙、雜志名稱的范圍進行了界定。新聞出版署在1988年、1990年、1991年分別發布的《期刊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科學技術期刊管理辦法》對期刊、報紙和科學技術期刊的名稱,可以依照《商標法》的規定,辦理商標注冊。但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對期刊、書籍名稱的商標注冊特別指出:“期刊、書籍屬于特殊商品,其名稱作為商標注冊后,商標專用權應當受到嚴重限制,僅以核準注冊商標的位置極其特定組合形式為限。”

              對于影視作品的名稱是否可以注冊為商標,立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許多影視作品的名稱以及一些主要人物和演員的名字都被注冊為商標,因此,影視作品名稱在我國可以被注冊為商標,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通常影視作品名稱并非由制片方注冊,是被他人注冊,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這之間的利益應當如何進行協調,也是我國商標法進行修改需要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商標法視角看著名影視作品名稱的商標保護】相關文章:

            非傳統商標法律保護理念12-02

            談從環境保護的視角看科學技術與倫理道德01-18

            淺談以發展的視角看研究生教材03-27

            從影視《紅粉》看當代文學的經典化12-08

            從傳播學視角看當下的“電視相親”11-29

            從民事處分權視角看民事再審程序02-25

            從框架理論看影視文本的制作過程12-04

            試論不同國家對商標的法律保護11-17

            認知語言學視角下看隱喻的翻譯研究11-18

            試論從女性主義文學批評視角看《摸彩》12-11

            • 相關推薦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