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實際利率法的簡化計算論文
按照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新準則)規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分期收款銷售、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投資)、應付債券、長期借款等都應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相對于原企業會計制度要求的直線法而言,實際利率法要稍微復雜一些。怎樣才能更快更好地理解并掌握實際利率法?我想關鍵是要將復雜的問題予以簡化,當然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實際利率法的真正含義。新準則中要求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的業務可以分成兩類,一類與未確認融資費用和收益的分攤有關,如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分期收款銷售產品等,這一類業務處理的關鍵是要計算每期未確認融資費用和收益的金額;另一類則涉及到溢折價金額的攤銷,如溢價或折價發行、購買債券等,這一類業務的關鍵是要計算出每期實際的利息費用(或利息收入),并將其與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付利息(或應收利息)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溢折價的攤銷金額。由于進行了分類,每一類內只須掌握一個例題,其余的都可采用類似的方法計算,這樣就可以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或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攤
按新準則要求,企業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通常超過三年)購買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應按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應按實際利率法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而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方式下,承租人和出租人也應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和未實現融資收益。每年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或收益)即每年尚未償還的本金應承擔的利息,隨著每年末款項的支付,本金逐年減少,每年承擔的利息也會越來越少,如果用公式表示,那就是:每年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或收益)分攤額=(本金總額-巳還本金)×實際利率或折現率=經批準甲公司于20×1年1月1日發行5年期,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債券6000萬元,債券利息于每年末支付,票面利率6%,債券發行時的市場利率為7%,發行價為5754萬元。則20×1年1月1日發行債券時甲公司應作如下分錄(均以"萬元"為單位,下同):
借:銀行存款 5754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46
貸:應付債券--面值 6000
20×1年至20×5年每年末確認利息費用并進行利息調整的分錄如下:
20×1
20×2
20×3
20×4
20×5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402.78
360
42.78
405.77
360
45.77
408.98
360
48.98
412.41
360
52.41
416.06
360
56.06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上述分錄應先確定"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科目的金額,再計算實際承擔的利息費用與支付的利息之間的差額,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其中,"應付利息"科目金額為票面金額乘以票面利率,即:6000×6%=360萬元,這部分利息是雙方約定每期應支付的利息;"財務費用"科目則反映發行債券方實際應承擔的利息費用,該科目金額計算如下:
20×1:5754×7%=402.78萬元;
20×2:(5754+42.78)×7%=405.77萬元;
20×3:(5754+42.78+45.77)×7%=408.98萬元;
20×4:(5754+42.78+45.77+48.98)×7%=412.41萬元;
20×5: 246-42.78-45.77-48.98-52.41=56.06, 360+56.06=416.06萬元。
該例中債券的發行價低于面值,屬于折價發行債券。甲公司發行債券實際獲得的資金是5754萬元,相當于是借款本金,因此按實際利率法,甲公司第一年應該承擔的利息費用是5754×7%=402.78萬元,但公司與投資者約定并真正支付出去的利息是360萬元,兩者產生的差額42.78萬元屬于應付而未付的利息(即折價攤銷額),這些利息將于債券到期時再支付給投資者,因此以后年度計算實際的利息費用時都得計算這部分利息的利息,以此類推,每年形成的應付未付利息均會在以后年度產生利息。而最后一年為了避免出現誤差,可以先計算折價攤銷額,后計算實際財務費用。
該例中若債券發行時的市場利率為5%,發行價為6260萬元,則20×1年1月1日發行債券時:
借:銀行存款 6260
貸:應付債券--面值 6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60
20×1年至20×5年每年末確認利息費用并進行利息調整的分錄如下:
20×1
20×2
20×3
20×4
20×5
借:財務費用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貸:應付利息
313
47
360
310.65
49.35
360
308.18
51.82
360
305.59
54.41
360
302.58
57.42
360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其中 "財務費用"科目金額計算如下:
20×1:6260×5%=313萬元
20×2:(6260-47)×5%=310.65萬元
20×3:(6260-47-49.35)×5%=308.18萬元
20×4:(6260-47-49.35-51.82)×5%=305.59萬元
20×5:260-47-49.35-51.82-54.41=57.42萬元,360-57.42=302.58萬元
在溢價發行債券的情況下,甲公司第一年應該承擔的利息費用為313萬元,但與投資者約定并真正付出的利息為360萬元,差額47萬元為多付的利息(即溢價攤銷額),這部分錢既然已經付出,以后就不用再算利息了,所以應從發行價中扣除,以后逐年類推。
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方式發行債券,則只須在20×2至20×5年計算實際利息費用時加上以前年度未付利息即可,如折價發行債券的情況下,20×2年實際利息費用為(5754+360+42.78)×7%或(5754+402.78)×7%;溢價發行債券的情況下,20×2年實際利息費用為(6260+360-47)×5%或(6260+313)×5%。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
[2]中級會計實務/財政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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