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爾關于“真”與“非真”尤其是“非真”的思想是非常晦澀的,但是由于它關系到我們對海德格爾后期思想的全面把握,又是非理解不可的。就此而論,我們在一則海德格爾與中國道家關系的文獻中發現了一種解釋,或許對于理解其“真”與“非真”的思想有所幫助。比梅爾證明,海德格爾在《論真理的本質》第六節“作為遮蔽的非真理”的初稿中曾經寫道:“自由是(出自存在者本身的)去蔽著的讓存在;它將自身揭示為真理的本質。現在它將自身顯示為:此作為真理本質的自由在其本身中就是向神秘(Geheimnis)的補充性的開啟。那知光亮者,將自身隱藏于黑暗之中(老子)(Der seine Helle kennt, sich in sein Dunkel hüllt――Lao-tse)”。張祥龍先生認為,海德格爾所引用的這段話應當是《老子》第28章之“知其白,守其黑”。《論真理的本質》原是海德格爾于1930年所作的講演,后來整理發表。這篇講演在海德格爾思想轉向中處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它雖然還不是“轉向”的完成,但的確可以看作“轉向”的開端。我們發現,通過海德格爾思想與老子之間的某種對解互釋來解讀《論真理的本質》這篇講演中的真理觀,或許有助于我們把握海德格爾關于“真”與“非真”的思想。
眾所周知,海德格爾思想有前期和后期之分,或曰“海德格爾I”和“海德格爾II”。30年代時,海德格爾的思想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人們通常稱之為“轉向”(Kehre)。關于海德格爾思想的轉向問題,學術界存在著分歧。我們以為,海德格爾對于理查森關于轉向問題的回答比較恰當:“您對‘海德格爾I’和‘海德格爾II’之間所作的區分只有在下述條件下才可成立,即應該始終注意到:只有從在海德格爾I那里思出的東西出發才能最切近地通達在海德格爾II那里有待思的東西。但海德格爾I又只有包含在海德格爾II中,才能成為可能”。因此,海德格爾前后期的思想變化并不是斷裂式的,而是自我深入性的:30年代時,海德格爾發現,《存在與時間》試圖通過對此在(Dasein)的生存論分析將時間性確定為解決存在意義問題的先驗視界,實際上還不夠源始,因而他此后的一系列作品都是在探索那深不可測的源始境域。由此,我們可以將海德格爾的思想轉向看作是他一貫的方法,即“返回步伐”或“回步”( der Schritt zurück)。
按照海德格爾的觀點,為可敞開的存在者開放自身(sich-freigeben,即自己給予自己以自由),“只有作為向敞開之境的可敞開者的自由存在(Freisein)才是可能的”。換言之,人向存在者的自我開放“行為”就是“自由存在”,自由乃是對敞開領域的可敞開者來說的自由,這種自由就是“讓存在者成其所是”,亦即“讓存在者存在”(das Seinlassen von Seienden),也就是“讓存在”(Seinlaseen)。“讓存在”并不是隨隨便便,聽之任之,“讓存在”乃是一種“參與”(Sicheinlassen auf,即一任自己來到存在者中),亦即參與到存在者那里。由于存在者乃是在敞開領域顯現自身的,因而“讓存在”就意味著“參與”到敞開領域及其敞開狀態之中去。
由此可見,“人并不把自由‘占有’為特征,情形恰恰相反:是自由,即綻出的、解蔽著的此之在(Da-sein)才占有人”。在這里,“此之在”(Da-sein)的意義不同于《存在與時間》。在《存在與時間》中,“此之在”指的是此在的展開狀態,而在《論真理的本質》中指的則是“敞開領域的敞開狀態”(Offenheit des Offenen),后來在《關于人道主義的書信》中,“此之在”中的Da亦叫做存在的“林中空地”或“澄明”(Lichtung des Sein)。我們發現,海德格爾前后期強調的重點發生了變化:前期強調的是此在的生存活動使存在得以展開,而后期強調的則是存在的敞開或敞開領域的敞開狀態乃是此在之綻出的生存活動的基礎和前提。換言之,前期似乎有此在規定存在的意味,而后期則是由存在來規定此在。不恰當地講,前期的Da-sein可以譯作“在之此”,后期則應該譯作“此之在”。無疑,“此之在”更進一步深入到了本源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