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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會計與審計監管問題淺析
「摘要」筆者認為,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障基金監管體系,強化監管與審計監督的監管效應,對于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也不斷深化,社會保障基金規模逐步擴大,基金來源更加多元化,而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核心,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有效的管理,不僅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運行的關鍵。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政策沿革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為實施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定的程序,以各種方式建立起來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貨幣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按用途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又分為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障基金是以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所以,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再生產中消費基金的組成部分,近幾年來,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加強了管理,出臺了相關的監管政策,具體如下: 1999年7月1日,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開始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實行。 2001年5月18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明確了基金監管的原則,確定了監管機構的監督范圍。 2001年12月,財政部、勞動保障部 聯合發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002年5月23日,勞動保障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社會保障基金會計與審計監管問題淺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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