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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時間:2022-11-27 10:32:49 保證書 我要投稿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保證書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保證書能對保證者起到督促和提醒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保證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走讀生安全保證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6篇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1

              武安二中分校是一所全封閉寄宿制學校,所有學生均吃住在校,因個別學生身體、家庭等有特殊情況,學校為照顧、管理好這些學生,學校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學校住宿的,可由本人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知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2、學校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3、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最好接送,保證安全)。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3)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進出校門要主動出示走讀卡,并做好登記。學校不為走讀生提供停車位。

              (4)學生要按時回家,不得出現中途上網、打臺球、夜不歸宿等情況。

              5、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注:走讀生不上早晚自習。

              本《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聯系電話:

              政教處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

              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

              甲方(學院):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針對有特殊情況要求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實際情況,各學院與經申請同意的走讀學生就其人身安全、法律責任、遵章守紀等問題簽定保證保證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保證: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區制定的有關公約和制度;履行社會公民道德規范,做文明大學生,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2、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飲食等環節上的安全。走讀在外住宿期間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和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3、認真遵守學校、學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修滿規定學分。

              4、自覺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班主任和同學的經常聯系。

              5、本人校外住址或聯系電話有變動,將及時到學院登記,定期向班主任匯報情況(一月一次),保證有事能聯系到本人,否則,若因此誤事,責任自負。

              二、違反保證的處罰:

              乙方如不認真履行本保證保證內容,違反“保證保證書”,甲方將按校紀校規予以相應的處分,同時甲方將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走讀資格。

              三、本保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學生處學生管理科各保存一份。

              四、本保證有效期自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畢業。如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保證有效期為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之日。

              甲方:_______(簽名蓋章)乙方:_______(簽名)

              乙方家長:(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3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自愿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 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并愿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 經批準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了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一周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院系:

              專業班級:**級應用物理專業7班

              保證人(簽名):

              20xx 年 **月 ** 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4

              鑒于目前社會環境復雜,治安形勢嚴峻,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保重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要求學生統一在校食宿,但為了尊重學生家長的意愿,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方便學生,針對特殊情況準許附近學生走讀,在家吃住,但需征得學生家長及班主任的同意。走讀學生離開校門,在校外若出現意外事故,責任由其監護人(學生家長)負責,學校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家長須知:

              作息時間送接時間

              1、上午8:00預備~11:45放學上午7:20以后~中午11:40前下午2:00預備~晚5:30放學下午1:30以后~晚5:20前

              2、家長須按時接送您的學生

              3、當班教師、門衛將于規定時間在校門口迎送您的學生

              4、請家長安排好您的學生在家午休,走讀生既不得過早到校,也不準遲到,學生有事須請假。

              5、切實加強安全監管,教育好孩子上下學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結伴而行,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在途中逗留,特別不要下河玩耍、游泳。

              6、晚上不亂竄亂跑,不熬夜,不進網吧,注重學習。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走讀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廟口鎮實驗學校

              年 月 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5

              甲方:

              乙方: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后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松,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后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保證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6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保證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保證,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保證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學生簽字: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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