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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工傷保險待遇

            時間:2024-08-26 00:56:59 綜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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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工傷保險待遇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定額加發105元。

              2、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3%予以加發;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依法核定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3%予以加發。

              (二)傾斜調整。

              1、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在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上述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在此基礎上,對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再加發50元,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按月發放。

              2、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軍轉干部,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傷殘津貼標準計發。

              3、根據以上普遍調整、傾斜調整的辦法調整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7月1日至12月31日內首次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核定的傷殘津貼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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