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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創業場租補貼標準

            時間:2024-09-07 14:35:12 綜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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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創業場租補貼標準

              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深圳創業場租補貼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深圳創業場租補貼標準

              (一)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二)自主創業人員在上述主辦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三)大學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休學學生;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業的,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拓展:

              一、申請材料:

              自主創業人員提出首次場租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一)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澳門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三種證件選擇一項提供即可,需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繳納租金的發票(需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五)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六)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注冊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

              (二)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查驗相關資料。對不符合條件的,當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請材料。對于材料齊全并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對首次申請場租補貼和更換租賃場所的初核,增加5個工作日進行實地核查。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初核通過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復核。首次場租補貼申請初核時,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需核定該申請人的場租補貼時段。補貼核定時段按申請人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算(即首次申請月往前3個月),最長不超過36個月。屬于認定或備案創業載體內場租補貼的,核定的補貼時段總時長為3年,其中按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分別對應補貼金額。

              (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導出創業場租補貼申請復核后的人員名單及補貼標準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喪失補貼條件的情況的,視為復核通過;復核通過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異議的,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復核不通過,不予支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四)自主創業人員應在首次申請后,每滿3個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場租補貼申請。已申請并享受其中某一類場租補貼,其經營場地性質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于下一次場租補貼申請時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其原場租補貼核定時段在扣減已領取月數的基礎上對應計算剩余補貼時段及標準。

              首次申請后,自主創業人員連續3個月及以上未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扣減相應可享受場租補貼的月份數,且不予補發。連續超過兩次未提出場租補貼申請的,終止申請其場租補貼。

              下一次場租補貼申請時場租用地與首次申請時一致的,申請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及繳納租金的發票。下一次場租補貼申請時場租用地與首次申請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新場租用地的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及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一致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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