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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由單位申領生育津貼辦事指南

            時間:2024-07-11 19:32:43 綜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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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由單位申領生育津貼辦事指南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佛山由單位申領生育津貼辦事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受理范圍及條件

              (1)具備生育津貼申領申請條件的個人。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2)當次懷孕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3)用人單位已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由單位申領生育津貼的條件:

              (1)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辦理: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

              2)當次懷孕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3)用人單位已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2)不予辦理的情形:

              1)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生育津貼申請的。

              2)夫妻雙方均為境外人員,或者一方為境外人員在境外生育的,已領取過兩次因分娩所發生的生育津貼。

              二、辦理材料

              1、參保職工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選其一,收單位蓋章的復印件,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對,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2、《佛山市職工生育津貼申報表》收紙質原件,禪城區參保的,申辦人數10人以上的需同時提供電子版。

              3、代辦人身份證:

              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單位蓋章,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4、用人單位對公賬戶:

              收單位蓋章的復印件,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對,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5、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

              (1)本市計生部門出具的,復印件需單位蓋章,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對;

              (2)申請計劃生育假期津貼的不用提供;

              (3)夫妻雙方為外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員的、或者夫妻一方為外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員在境外生育的不用提供;

              (4)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6、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

              (1)復印件需單位蓋章,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對;(2)流產及死胎的以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替代;(3)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4)非中文的證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譯本,并由參保人在譯本上簽署真實性保證;

              7、就業期間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

              (1)收復印件,需單位蓋章;

              (2)屬于分娩或終止妊娠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需提供,至少12個月且含休產假期間;

              (3)屬于沒有為雇工參加生育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生育津貼的需提供勞動合同,至少含休產假期間;

              (4)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8、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1)加蓋銀行章的流水對賬單或單位蓋章的證明材料,收原件;

              (2)屬于分娩或終止妊娠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需提供,至少12個月且含休產假期間;

              (3)屬于沒有為雇工參加生育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生育津貼的需提供,至少含休產假期間;

              (4)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9、省內異地參加生育保險的證明:

              需累計2015年起省內異地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記錄的提供。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10、社保征收部門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

              因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原因導致繳費異常影響待遇的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11、結婚證明:

              (1)夫妻一方為外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員在境外生育,或者夫妻雙方均為外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員,無計生證明的提供。

              (2)非中文的證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譯本,并由參保人在譯本上簽署真實性保證;

              (3)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12、配偶外籍或港澳臺的身份證明:

              (1)夫妻一方為外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員在境外生育,或者夫妻雙方均為外國籍或港澳臺籍人員,無計生證明的提供。

              (2)港澳臺戶籍的提供通行證,外籍的提供護照,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13、用人單位的情況說明:

              賬戶信息與該單位信息不符的,用人單位提供情況說明并蓋章確認,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收原件。

              14、原單位已注銷的證明材料:

              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核對原件,收復印件。產假期間更換單位但無中斷繳費,分娩時所在用人單位已注銷且有承繼單位的,由承繼單位申領生育津貼時須提供。

              15、法人代表賬戶:

              (1)沒有對公賬戶或對公賬戶不能使用時提供;(2)收單位蓋章的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對。

              16、醫學診斷證明或其他醫學證明材料:

              申請難產、終止妊娠、生育多胞胎假期津貼及計劃生育津貼的提供,已加蓋醫療機構印章,收單位蓋章的復印件,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對,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非中文的證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譯本,并由參保人在譯本上簽署真實性保證。

              17、勞務派遣協議:

              (1)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屬于勞務派遣的職工提供;(2)復印件需單位蓋章;(3)至少12個月且含休產假期間。

              18、用人單位的資質證明:

              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或機構代碼證等之一。(1)收單位蓋章的復印件;(2)沒有對公賬戶或對公賬戶不能使用的提供;(3)分娩或終止妊娠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提供;(4)個體工商戶沒有單位印章的,需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19、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

              (1)加蓋銀行章的流水對賬單或單位蓋章的證明材料,收原件;(2)產假期間更換單位但無中斷繳費,原單位未注銷的,原單位申領津貼時需提供新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沒有單位公章的,加印經營者的指模。

              三、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向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醫療保險科科室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補充資料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當場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結果文書;不予通過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請材料。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醫療保險科科室領取辦理結果。

              四、申請時限

              (1)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自分娩之日的次月起12個月內。(2)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待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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