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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條件

            時間:2024-08-15 12:41:27 居住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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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東莞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①合法穩定就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之一;

              ②合法穩定住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所有證、購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和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之一;

              ③連續就讀證明提供:就讀學校出的證明、學生證;

              2.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3.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以下為監護人幫未成年人代為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

              4.能證明申領人與監護人監護關系的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5.監護人身份證明。護照、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等任一種(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第一步

              核定是否“居住滿半年”。不符合辦證條件的,工作人員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步

              工作人員查驗材料。居住滿半年的,當場審核申領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三步

              發放憑證。材料齊全的,將申領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打印發放《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

              第四步

              發放居住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機構通知申領人領取證件。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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