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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公積金怎么提取

            時間:2024-08-22 01:17:01 公積金 我要投稿

            鄭州公積金怎么提取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鄭州公積金怎么提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鄭州公積金怎么提取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出境定居的;

              3、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非本市的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9、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托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

              3、公積金龍卡等。

              另: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

              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應的證明材料:

              房屋類:

              購買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

              (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托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公積金龍卡等。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

              (1)有效期五年內的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二者任選一項。

              提供購房合同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第2、4、16頁內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發證機關簽章頁、產權信息頁、發證日期頁各一份。

              (2)五年內的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憑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異地購房的,提供的購房發票能在地稅網上查詢到相關信息有效。

              2、購買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

              (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另:一次性付款購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內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支付總金額。

              3、建造、翻建住房:

              市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的憑證(發票或收據);

              農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發票或收據)。

              4、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2)房屋權屬證明;

              (3)有效期兩年內大修支付費用憑證(發票或收據)。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償還公積金貸款:提供公積金借款合同、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本中心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提供身份證、申請表、龍卡;

              償還商業貸款的:提供購房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銀行出具并加蓋銀行印章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

              6、購買拆遷安置房:

              拆遷通知(拆遷批準文件);

              拆遷安置協議;

              有效期二年內的結算清單或收據;

              7、購買房改房:

              提供出售公有住房批復;

              有效期五年內的發票(收據);

              購房人員名單;

              8、租賃住房:

              (1)身份證、戶口本;

              (2)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

              另: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明的,提供身份證。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

              (2)非本市的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提供《居民戶口簿》、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業戶口的須持有”農業家庭戶”戶口薄或注明“糧農”字樣;

              (3)未重新就業滿五年:失業證或下崗證、再就業優惠證及未重新就業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在職期間被判刑: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

              (1)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2)出境定居: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死亡、被宣告死亡:

              (1)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提取金額憑公證的遺贈、繼承證明,轉入受遺贈人、繼承人賬戶;

              (2)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由職工所在單位代辦,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經辦人身份證明,提取金額劃入單位提供的財務賬戶。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

              6、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縣(市)、上街區職工:

              (1)縣(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

              (2)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

              (3)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醫院專用發票);

              市區職工:

              (1)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

              (2)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

              (3)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同上)。

              提取流程

              步驟一: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二:審核:經初審后,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并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步驟三:收到答復: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步驟四:銀行放款: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的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保報銷后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

              2、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出境定居的;

              3、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非本市的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8、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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